关于举办华新镇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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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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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展现三个文明建设的崭新风貌,努力打造“富强、幸福、人文、和谐”的新华新,拟定于2012年4月—9月举办华新镇第三届运动会。 一、运动会宗旨 团结、奋进、健康、参与 二、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丁全兴、王 强 主 任:张 炜 执行主任:朱红珍 副 主 任:陈 冰、胡永青、朱 勤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思虎、王关平、王春雷、王晓琴、孙永涛、许培荣、许新忠、吴 刚、张晓芬、沈 雷、陆 强、陈健荣、周建明、姚晓平、赵志平、徐剑峰、浦福兴、钱永标、顾 立、顾德兴、蔡大明 秘 书 长:赵志平 秘 书 处:顾德兴、唐佩华、张晓芬、吴 刚 组委会下设五个部及一个仲裁委员会: 指挥部:朱 勤(总指挥)、赵志平(执行指挥)、 许新忠(执行指挥) 宣传部:唐佩华 大型活动部:顾德兴(负责人)、吴刚 竞赛部:毛思虎(负责人)、张晓芬、张根源、朱秀清 后勤保障部:姚晓平(负责人)、浦福兴、陆强、顾立、王关平、沈 雷 仲裁委员会:朱勤、赵志平、顾德兴、毛思虎 三、组团形式 全镇各村(居)、镇属公司、镇内中外企业(包括合资、独资)、机关、学校、部队、事业单位(包括镇内的银行、税务所、邮电部门、供销社、派出所等双管单位)均可组团参赛。组团形式:以行政、支部或工会为单位组团参赛。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联络员1名。 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为本镇户籍人员或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提供临时居住证及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1994年5月1日前出生)。 3、各代表团须确认运动员为身体健康者。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12队(人)以上,不含12队(人)取前6名,8至12队(人)取前4名,4至7队(人)取前2名,少于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2、对获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颁发金、银、铜牌,对获得其他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并均给予奖励。 3、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4、获竞赛项目比赛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其中篮球、花样跳绳项目双倍计分)。 5、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比活动。 六、开(闭)幕式 5月10日(暂定)举行富有华新特色且热烈、精彩、健康、奋进的开幕仪式,各代表团按要求组织好入场式队伍。闭幕式定于9月8日(暂定),举行颁奖仪式。
附:华新镇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