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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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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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各村(居)、镇级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严防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实现“平安世博”的总体目标,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青安委办[2010]3号文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实施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范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薄弱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放过任何死角,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达到受控状态。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为:小化工厂、使用化工油漆的家具、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废品收购站、垃圾堆场和违章搭建的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企业和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单位;以及其他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14日~5月19日) 各村(居)、公司及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所监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 (5月15日~5月25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及其他同类企业的历史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村(居)、公司、镇安管中心要加强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控制方案。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阶段(5月底之前) 由镇安委员会、镇安管中心全体人员对相关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防范排查、治理、清理工作情况实施督促检查。一查: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开展防范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查: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对重大防范排查治理、清理监控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实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查:防范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五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资金落实情况;六查: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打击非法建设、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情况。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取得实效,在七月份进入高温、多雨、潮湿等事故多发季节后,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防范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取缔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村(居)、公司、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由安委会、安管中心全体人员组成镇隐患排查治理、清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华新镇安管中心,联系电话:59795086 59797105 传真:59794998 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5月18日前报办公室。 (二)突出要点、强化督导 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要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村(居)、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小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使用化工油漆的家具、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废品收购站、非法垃圾堆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企业;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行业和领域的治理、清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清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清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生产安全。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理专项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要将阶段性小结以书面形式报镇安管中心办公室,并填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后传真至59794998,联系人:钱美仙,联系电话:59795086 59790338。 请各村(居)、公司将本通知印发给所属区域的下属企业,并按照执行。 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