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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0.05.27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为切实贯彻青安监管[2010]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我镇将与全国、全市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基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事故,提高我镇的安全设防能力,确保平安世博。弘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精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执法、治理、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进程,推进华新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安全年、安全月工作进程,按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华新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庆

      副组长:朱 奇

      组 员:邵关福(镇安管中心)、赵志平(镇文体中心)、姚晓平(镇团委)、唐佩华(党群办)及全体安管中心工作人员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新镇安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综合指导等工作,联系电话:59795086、59797105,传真:59794998。

      四、活动内容

      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安全生产月工作安排如下:

      ⑴ 5月26日,各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月宣传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⑵ 5月30日于广场设点,并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大力营造“关爱生产、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社区及中、小学积极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的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推进“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

      ⑶ 6月10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活动,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迎接区人大、区政协领导视察检查。

      ⑷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研讨会。

      ⑸ 开展“保安全、促和谐”安全生产摄影作品巡展。

      ⑹ 继续强化“小手牵大手、安全保世博”主题实践活动。在我镇全部农民子弟学校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上一堂安全常识课,送一本安全常识本,参观一个生产企业或建筑工地,给家长写一封信。

      各重要公共场所和主要作业场所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同时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世博期间我镇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制定活动计划,精心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并确保“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宣传新形式、新手段、新措施,要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使安全生产宣传有广度、有深度。

      3、面向企业、面向职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的主体单位,一定要加大宣传投入,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讨论,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活动及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4、加强指导,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各村(居)、镇级公司、各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活动总结于7月2日前报镇安管中心。(地址:华新镇华新街353弄2号4楼)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