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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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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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为加强和推进行政投诉工作,使行政投诉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投诉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区行政投诉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行政投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投诉工作是各单位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为此,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紧紧围绕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思想、理顺机制、创新思路、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而不断努力。 二、建立行政投诉工作组织和保障机制 成立以徐庆镇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葛仁华为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辅绍良为副组长,镇办公室、规保办、动迁办、社发办、社保中心、农服中心、城管分队、昌宏公司、房地所、信访办、拆违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行政投诉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永青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分工:组长徐庆全面负责,常务副组长葛仁华具体分管负责,副组长辅绍良负责监督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具体落实处置案件。投诉案件、回复结果,流程由投诉部门负责接收,24小时内交常务副组长签发,落实具体处理部门、回复时限。 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将处理结果交镇投诉中心,由投诉中心统一答复、存档,并每月将处置落实情况通报一次。 三、建立行政投诉工作运行机制 各单位在接到投诉件后要按照投诉处置流程规范办理,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镇行政投诉中心。 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各单位承办人员应与镇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各单位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辖区内行政投诉工作,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协调一致的行政投诉网络和工作机制,对重要、疑难投诉件,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一起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加大行政投诉宣传力度。各单位通过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中心及分中心的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投诉件的处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行政投诉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单位领导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投诉工作队伍。 五、责任追究 (一)追究内容 1、自接到行政投诉件后,处置不力,回复不及时,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被行政投诉举报查实(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 2、对本村违章建筑隐瞒不报,瞒上欺下,制止不力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3、对农民建房不按政策办事、我行我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追究措施 1、年度内,科室被有效投诉1次且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各扣除1000元。每增加一次有效投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各增扣1000元,以此类推。同时,该科室在机关作风建设汇总,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的奖励,个人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的奖励,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争先创优”奖励。 2、年度内,村(居)、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被有效投诉1次且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各扣除1000元,其他班子人员每人扣除500元。每增加一次有效投诉,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各增扣1000元,其他班子人员增扣500元,以此类推。同时,该单位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奖励。相关责任人员如违反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必须按照单位制度规定一并处理。 六、实施时间和办法 1、每月政府网站通报一次处置情况,年终兑现。 2、年度内由于处置不力、监管不力、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加重处罚。 3、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