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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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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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各村(居),各镇级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沪青消联(办)[2010]21号、24号及华府[2010]59号文件精神,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线,突出重点整治,加强分工协作,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为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镇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以及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系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小游艺厅等“六小”单位,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2、高层公共建筑; 3、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单位; 5、外来人员集居地、“三合一”场所; 6、非法储存、运输、灌装、销售液化气钢瓶; 7、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闲置厂房; 8、大跨度厂库房。 四、工作措施 1、迅速行动,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空间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建筑使用功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全面发动,着力形成排查火灾隐患合力。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3、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除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日)。各单位要结合区域内实际,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居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㈡排查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的原则,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执行“七个一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排查责任落实到人。 ㈢督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前)。镇联席会议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村(居),各镇级公司,各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单位应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对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严密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㈡加强研判,深入排查。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区域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准确分析、研判本镇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㈢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结合沪青消联(办)[2010]21号、24号及华府[201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㈣强化问责,有责必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至镇安管中心。联系人:胡佩青,联系电话:59797105,传真:59794998。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