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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工作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0.11.03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的督查,进一步协助企业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各村(居)、公司、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

      各村(居)、公司、实地型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重点监控单位)。

      二、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采用百分制考核。

      三、奖惩办法

      华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经上报审核后予以兑现。

      四、本考核意见由华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新镇2010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督查考核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