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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4.21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确保我镇人民和驻华新镇务工人员的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镇2011年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指标和任务

2011年,区政府下达我镇献血指标任务数比2010年下达的献血指标数增加了10%,今年实际完成献血任务数910只,其中体格检查2216人,抽小血1512 人。按照献血规定,村按现有村民数的0.5%,各村所属企业、镇企事业单位按照其员工数的5%分配献血任务,并在10年献血数的基础上参照现有人员数作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

(二)对象和范围

1、献血对象

凡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体重大于等于45公斤的女性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体重大于等于50公斤的男性公民。

2、献血范围

1)华新镇办企业、镇合作企业、镇三资企业、建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职人员。

2)村办企业、村三资企业、村合营企业、村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务农人员。

3)镇事业单位、机关、公司工作人员及个体劳动者。

(三)时间和步骤

14月上旬召开献血工作动员大会,落实献血任务。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2、北片:

421上午(星期四)进行体格检查及抽小血化验。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428上午(星期四)抽大血。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3、南片:

55上午(星期四)进行体格检查及抽小血化验。地点:新木桥村会所(新凤南路2338号)。

512上午(星期四)抽大血。地点:新木桥村会所(新凤南路2338号)。

(四)补贴和休息

1、献血补贴

各村、单位自行筹集,同时可组织所在村、单位职工和村民进行集资,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严禁高额补贴。

2、献血休息

一般为35天,控制献血后长休假的现象。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上级对血液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有效促进我镇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要求高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各村、单位要成立献血领导小组。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线干部配合抓,切实把献血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献血时间节点,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阶段性献血工作,认真填写好献血登记表,特别是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无误,保证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1、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募集工作,不断增强适龄健康公民依法献血的意识。消除献血影响健康的疑虑,提高公民对血液可再生、献血不损身、只有尽献血义务才能享受优先用血的认识,引导公民自觉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2、充分发挥党、工、团、兵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各条线、献血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用自己的先锋模范行动影响和感召周围的群众。

3、切实有效地将献血工作纳入对单位评比“文明单位”、“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的内容之一,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良好献血氛围。

(四)依法献血,确保安全

1、保证血液质量,以防用血医疗事故的发生。每人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或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制。体检、抽小血与往年一样要出示身份证。如本村、本单位的外地务工人员参加献血,则凭身份证、工作证、居住证或户主签名及村、单位盖章方可参加。

3、加强与公安监察、卫监等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血源的管理,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供血行为,切实维护献血秩序。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规范献血行为。严惩“血头”、“血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雇人冒名顶替他人献血,严禁血贩子组织外来人员代替本村、单位务工人员献血,从中获取暴利,一旦发现,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不但要重新调整献血人员,而且要追查本单位领导的责任,并摘掉或取消评选各类先进的称号,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本单位正常的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生命安全。

各村、单位必须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并要密切配合献血者,切实有效地完成今年的献血任务。有些单位无献血者,今后用血按照上海市献血条例精神,作议价供应,如个人未献过血,生病用血由区血站按规定收取押金。对自愿献血者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身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的优惠。

以上通知,望各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11年华新镇各单位体检日期安排

       22011年华新镇各单位献血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