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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工作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1.05.17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的督查,进一步协助企业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现将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各村(居)、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实地型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二、考核事项

1、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标准由华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考核采用百分制。

2、由华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各考核对象实施安全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经上报审核后予以兑现。

3、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

4、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构成较大事故隐患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5、对行政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并实施奖惩措施。

三、本考核意见由华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度华新镇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督查考核细则

  

  

  

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