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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05.27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村请自行转发给所属区域下属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