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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5.27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村请自行转发给所属区域下属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