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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11.04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2012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2012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