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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镇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1.11.09

各村(居),各镇级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沪安委〔20114号)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安监管〔201138号)的要求,本镇将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从现在起,工贸企业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与区里同步完成本镇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一是2012年度前,全镇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下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到50%以上;2013年底前,全镇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二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规模以下(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500万元)工贸企业的达标创建。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本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安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镇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全面指导推进本镇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各村()、镇级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推进本镇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重点

()认真排摸梳理。各村()、镇级公司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和存在主要问题,尤其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充分掌握。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请各村()、镇级公司于113日起将工作方案报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加强教育教训。各村()、镇级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列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第四季度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一次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的安全标准化专题培训,加深对相关标准的理解,掌握要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企业相关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具备开展安全检查、自评和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的能力;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尤其是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能力。

()搞好示范引导。区安全监管局将对部分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为同类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树立标杆和样板,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五、评定标准

为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比性,国家安监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单位可直接采用;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领域,原则上采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六、评审组织

参照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区安全监管局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专家。

七、工作程序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

()组织创建。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依照相应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村()、镇级公司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组织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等级,经相关安全监管局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协会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经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在企业自评后,送区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安排专家评审。

()评审与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组织有关评审单位按照相关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向相应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局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得分表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行分级审核和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和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和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审核和公告。

审核单位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市、区安全监管局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培训及评审费用。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及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照“服务企业,减轻负担,简化程序,保证质量”原则,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镇级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企业及企业的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对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

()制定措施,强化落实。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风险抵押金缴纳、目标责任考核、劳模评选、奖励等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挂钩,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不达标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查频次。

()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工贸行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义。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市安全监管局将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认同,从创建达标中受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注:各村()、镇级公司请将此文件复印下发至所属区域的下属单位,并遵照执行。

  

  

  

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