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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华新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14

各村(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2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青浦区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青卫防〔201340号)精神,现就我镇开展“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地区居民大肠癌筛查,提高市民大肠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大肠癌及其癌前病变早诊率和治疗率,降低大肠癌死亡率和发病率。

二、实施对象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大肠癌筛查服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镇常住人口(包括本镇户籍居民和在本镇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镇户籍居民);

(二)50岁及以上年龄;

(三)已退休;

(四)参加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

三、具体实施

(一)前期准备

1.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居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的前期准备、宣传和培训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3.筛查前向居民发放《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知情同意书》,介绍大肠癌筛查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和获益等。居民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后,如果愿意参加筛查,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各村居及时回收、汇总知情同意书并造册上报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组织实施

1.集中对居民开展大肠癌患病风险评估,填写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危险度评估表。

2.给条件符合者,每人发放一支采便器,同时告知采便器的使用方法(6点采样),同时在两天内回收上送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一周后再次向居民发放采便器,每人1支,并再次告知采便器的使用方法(6点采样)。对未及时送检的居民,及时督促。

4.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将大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表录入电脑信息系统,同时对两次便样进行检验结果判读、记录和电脑信息录入。

(三)告知结果

根据居民的大肠癌危险度评估和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判断筛查结果。

筛查阳性: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阳性或2次便隐血试验(FOBT)中任意1次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筛查阴性: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阴性且2次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均为阴性者。

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筛查对象。筛查阳性者,动员其进行肠镜检查,并发放《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肠镜检查建议书》。筛查阴性者,建议其每3年接受一次大肠癌筛查。

(四)后续诊疗

华新镇大肠癌筛查阳性者肠镜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山青浦分院。初筛阳性者可凭发放的肠镜检查建议书和转诊单至定点医院接受肠镜检查以及后续治疗。

(五)社区随访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阳性居民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肠镜检查结果、病理诊断信息,并督促其遵医嘱复查或随访。对确诊大肠癌或癌前病变的患者了解其手术和其他治疗信息。对筛查阳性但肠镜检查未发现异常的居民,建议其进行其他相关检查,并建议每年进行一次便隐血试验检查。对筛查阳性而未及时接受肠镜检查者,督促其及时检查,给予健康宣教。

(六)信息管理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有关数据录入大肠癌筛查数据库和居民健康档案,每月按时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居民大肠癌筛查相关资料必须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四、免费内容  

大肠癌筛查中重点危险度评估和两次便隐血试验(FOBT),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初筛阳性人群转至本区肠镜检查定点医院就诊,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流程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肠镜检查费用,也不承担其他检查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居民也可自主选择就诊医院进行肠镜检查。

请各单位按照“华新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密切沟通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服务措施,规范开展筛查服务,确保我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1. 《关于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青浦区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青卫防〔201340号)

       2. 华新镇2013年度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筛查安排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