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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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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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各公司、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华新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与备案工作。 一、检测范围 全镇石材企业、木制品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机械制造业等相关单位 二、检测时间 石材企业:2012年8月1日至8月底; 木制品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2012年9月1日至9月底; 机械制造业及相关单位:2012年10月起直至检测评价结束。 三、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望相关单位配合在厂区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