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新镇加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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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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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华新镇加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华新镇加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流动有序的人口环境,确保实现“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的目标,现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华新镇加强来沪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管控结合、依法治理”为原则,以“重心下移、关口前置”为重点,加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来沪人员服务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 二、工作目标 全镇2013年底来沪人员总量合理调控在15万人以内(大型居住社区、商业房产开发及重大项目导入人口除外)。 各村(居)来沪人员总量调控目标数详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成立华新镇加强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稳定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合理控制人口增长,遏制无序来沪人员涌入。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镇“大联勤”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对废品收购站点、无证幼儿园、无证经营户、地下熟食加工点、非法行医、无证设摊、占道经营、夜排档、“三黑”(黑三轮、黑摩的、黑车)等进行整治和取缔,压缩“灰色行业”的生存空间,减少从事“灰色行业”来沪人员的流入。二是加大“三违”整治力度。逐步拆除“老违章”,遏制“新违章”。加强对企业违建门面房、农村宅基翻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完善农民中心村管理,压缩来沪人员居住空间。三是公平合理地设置入学条件。2013年起,全镇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来沪务工子女均实施积分制,根据务工人员在华新居住地、职业、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执行计划生育、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等情况(由镇社发办负责)进行评定计分排序,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进入公办及民办学校就读。四是借助我镇被列为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先行先试单位的有利契机,加快“三高一低”企业淘汰速度,通过产业升级以及淘汰劣势企业来减少市场对低层次来沪人员劳动力的需求。五是按照上海市出台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严厉打击群租行为,控制单间房屋入住人数。 (三)切实加强来沪人员服务管理。一是按照“两个实有”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镇人口办定期核对来沪人员信息,切实做好信息采集、(临时)居住证办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和完善月度对来沪人员督查制度,及时掌握来沪人员从业人员数据,特别对“二无一故意”等来沪人员的重点排查。三是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定期对综合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考核办法 (一)以2012年12月底的来沪人口总量为基数,制定各村(居)2013年合理调整来沪人员总数的目标,并作为2013年各村(居)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二)将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纳入2013年度对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并在综治办制约考核中予以体现。凡不能完成人口控制目标数的村(居),人口控制目标数每上升1%扣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瞒报、漏报等消极减少人口总量的,发现一次,根据制约考核扣除5分,二次以上取消考核,制约分扣15分。 (三)为切实加强来沪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镇政府专门设立来沪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基金,对各单位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订)。 (四)大型居住社区、商业房产开发及重大项目导入的人口数,村(居)委应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镇人口办,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必须把来沪人员总量合理调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报人口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人口合理控制圆满完成。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必须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齐抓共管,有效合理调控人口总量。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合理调控人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合理调控人口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镇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附件:2013年华新镇各村(居)来沪人口总量调控目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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