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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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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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建设“富强、幸福、人文、和谐”新华新的关键一年,血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公益性卫生事业,已列入社会维稳的具体工作之一。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镇2013年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指标和任务 2013年,区政府下达我镇献血指标任务数1002只。按照献血规定,各村按现有村民数的0.5%,各村所属企业、镇企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员工数的5%分配献血任务,并在2012年献血数的基础上参照现有人员数作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 (二)对象和范围 1.献血对象 凡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体重大于等于45公斤的女性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体重大于等于50公斤的男性公民。 2.献血范围 (1)镇、村办企业、三资企业、独资、民营、联营企业在职人员; (2)镇级事业单位、机关、公司工作人员及村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务农人员。 (三)时间和步骤 1.4月24日下午(星期三)召开献血工作动员大会,落实献血任务。地点:镇政府二楼西大会议室。 2.南片献血阶段: 5月14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 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 献血地点:新木桥村会所(新凤南路233弄8号) 3.北片献血阶段: 5月21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 5月23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 献血地点:华新镇成人学校(新府北路288号) (四)补贴和休息 1.献血补贴 各村、单位自行筹集,同时可组织所在村、单位职工和村民进行集资,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严禁高额补贴。 2.献血休息 一般为3—5天,控制献血后长休假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上级对血液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尽力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任务,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任务,有效促进我镇的献血工作从有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要求高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单位要及时成立献血领导小组,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线干部配合抓,切实把献血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献血时间,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阶段性献血工作,认真填写好献血登记表,特别是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无误,保证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1.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募集工作,不断增强适龄健康公民依法献血的意识。消除献血影响健康的疑虑,提高公民对血液可再生、献血不损身、只有尽献血义务才能享受优先用血的认识,引导公民自觉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2.充分发挥党、工、团、兵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各条线、献血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用自己的先锋模范行动影响和感召周围的群众。 3.切实有效地将献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评比“文明单位”、“健康单位”、“健康村”、“健康家庭”的内容之一,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良好献血氛围。 (四)依法献血,确保安全 1.保证血液质量,以防用血医疗事故的发生。每人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或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制。体检、抽小血献血单位要出示献血登记汇总表,献血者要出示身份证。如本村、本单位的外地务工人员参加献血,则凭身份证、工作证、居住证或户主签名及村、单位盖章、领导签字方可参加。 3.加强与公安监察、卫监等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血源的监管,加大日常督查与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供血行为,切实维护献血秩序。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规范献血行为。严惩“血头”、“血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雇人冒名顶替他人献血,严禁血贩子组织外来人员代替本村、单位务工人员献血,从中获取暴利。一旦发现,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在此基础上,不但要重新调整献血人员,而且要追查本单位领导的责任,并摘掉或取消评选各类先进的称号,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本单位正常的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生命安全。 各单位必须形成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并要密切配合献血者,切实有效地完成今年的献血任务。有些单位无献血者,今后用血按照上海市献血条例精神,作议价供应,如个人未献过血,生病用血有区血站按规定收取押金。对自愿献血者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身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华新镇各单位献血日期安排 2.2013年华新镇各单位献血任务分配表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