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遏制“三违”现象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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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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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现象,特制定本意见。 一、遏制对象 全镇范围内新发生的“三违”现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违规建房)。 违法用地:是指未取得《区政府下发的用地批文》或《施工许可流转单》,擅自平整土地、开挖坑塘、堆放渣土、圈建围墙堆场、新建房屋厂房设施等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的行为。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流转单》,擅自圈建围墙、新建房屋厂房设施或对老厂房进行改扩建等行为;无用地批文的违法建筑行为同时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违规建房:是指已取得农民建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流转单》,但未按农民建房政策规定或镇规保办批准的房屋维修和建设要求,在宅基地使用范围擅自改变四至范围、增加建筑占地、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建筑层数、增加建筑高度;擅自修缮或原地翻建房屋;擅自挑建阳台;擅自扩大宅基地使用范围圈建围墙等建设行为。 二、基本原则 1.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三违”责任主体单位,原则上以行政辖区为范围由各村民委员会属地化管理;农民中心村由中心村管理委员会管理;跨村的农民集中建房点由建房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盘由镇房管办负责管理;工业园区地块由土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业园区协助巡查;历史遗留的镇集资房、自购宅基地房由镇居委会管理,镇物业公司协助巡查。 2.巡查发现和拆除机制分设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建巡查队伍,确保“三违”发现在萌芽状态;镇拆违办负责组建拆违队伍,确保“三违”处置在萌芽状态。 3.强行处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对“三违”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造成“三违”即成事实的,要依法强行处置。同时按文件规定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 1.镇成立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规保办、规土所、拆违办、综治办、城管中队、信访办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拆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三违”当场拆除工作班子和强行处置工作班子。当场拆除工作班子由拆违办主任任现场总指挥,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现场副总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当场拆除方案到岗到位;强行处置工作班子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现场总指挥,综治办、拆违办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现场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强行处置方案到岗到位。 2.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遏制“三违”工作领导小组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相应成立遏制“三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干部任副组长,成员由系统干部、各责任主体单位巡查队员组成。 (二)组建巡查网络、健全巡查制度 1.组建巡查网络。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有利于巡查发现“三违”的工作要求,分组划片组建巡查队伍,做到巡查发现全覆盖,巡查队伍人员和巡查范围上报至镇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拆违办拆违队员分组联村督查。(附件2.责任主体单位“三违”巡查网络) 2.健全巡查制度。建立“三违”日常巡查即时即报和周报制度。 即时即报制度是指当场发现“三违”情况(包括动态性的建筑材料进出、堆放、平整土地、动土等情况),即时上报责任主体单位,同时2小时内各责任主体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镇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日无情况的“0”报告(附件3.“三违”巡查即时即报表)。 周报制度是指各责任主体单位分管干部每周一将日巡查报告汇总好后上报至镇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4.“三违”周报表)。 3.健全考核制度。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健全对“三违”巡查队员的考核奖惩制度,把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三违”与巡查队员的年终收入挂钩,奖惩分明。 (三)规范报批程序、合法建设 凡动土建设均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申请建设单位向各责任主体单位填报建设申请,各责任主体单位接到申请后对是否符合建设条件予以初审,初审符合的可以向镇规保办申报。镇规保办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会审。 经会审符合办理建设手续的,提交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同意的签发《建设许可流转单》(附件5.建设许可流转单)。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许可流转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方案建设。 集体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农业设施项目或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经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镇规保办签发《建设许可流转单》,申请建设单位凭《建设许可流转单》按方案建设。 经会审不符合办理建设手续的,镇规保办应书面告知各责任主体单位,同时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转告申请单位。 (四)落实奖惩措施、有效消除 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建设许可流转单》的动土(建设)项目一律列入“三违”整治对象,必须及时发现上报,及时制止消除。镇与各责任主体单位分工负责,有效消除。 未办理建设手续擅自动土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制止,2小时内书面上报并附照片。 及时上报的标准为:动土建设施工队伍、设备进场2小时内或建筑高度1米以内。在此标准内上报的,由当场拆除工作班子负责在48小时内当场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主体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负担。当场拆除的不列入年终考核扣分。 超过及时上报标准上报的,由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通知,责成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承担费用,拆除情况上报至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不列入年终考核扣分,反之,列入考核扣分。 因上报不及时,制止不力,造成“三违”即成事实的,由强行处置工作班子拟定方案强行拆除,强行拆除费用的60%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负担,40%由责任主体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负担。强行拆除列入年终考核,扣分加倍。 强行处置社会影响大,整治难度高,因此强行处置完毕,除了考核扣分外必须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追究责任。 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察看举报属实,而各责任主体单位在此之前未上报的,列入年终考核扣分。同一事件反复出现“三违”现象,扣分累计。 四、对相关问题的处置 按现有政策规定,部分地块有土地协议但现已无法供地,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全但现已无法推进,对这些相关问题的处理要视情妥善处置。 1.要明确责任主体。因特殊情况形成“三违”的地块或项目,责任主体是土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约单位和项目引进单位为配合处置单位。 2.要明确各自分工。签约单位负责联系项目单位,进行商务谈判,终止协议,在此之前会同项目引进单位告知企业停止一切动土(建设)行为。村民委员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队伍,对未取得《合法的土地批文》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企业或项目的一切动土(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3.要各方支持。在商务谈判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责任主体单位发现企业或项目单位有擅自动土(建设)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书面上报至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必要时组织队伍强行制止。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的在建未竣工项目,如涉及“三违”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遏制“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遏制“三违”组织机构 2. 责任主体单位“三违”巡查网络 3. “三违”巡查即时即报表 4. “三违”周报表 5. 建设许可流转单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附件1
遏制“三违”组织机构 一、镇遏制“三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炜 副组长:王雪清 胡永青 陈爱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建华 镇拆违办 石玉珍 镇信访办 杨新勇 镇城管中队 陆 强 华新派出所 周慧兴 镇综治办 胡立新 镇规保办 钱雪忠 镇规土所 顾 立 凤溪派出所 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三违”强行处置工作班子和当场拆除工作班子。 二、当场拆除工作班子 现场总指挥:王建华 现场副总指挥: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当场拆除方案到岗到位 三、强行处置工作班子 现场总指挥:遏制“三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现场副总指挥:综治办、拆违办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强行处置方案到岗到位 四、各村(居)遏制“三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村(居)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居)分管干部 成员由系统干部、村民组长或村级巡查队员组成。
附件2 责任主体单位“三违”巡查网络 责任主体单位: 年 月 日— 月 日
附件 “三违”巡查即时即报表 责任主体单位:
附件4 “三违”周报表 责任主体单位: 年 月 日—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建设许可流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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