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来文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QE6115000-2016-007
主动公开
华府〔2016〕106号
无
2016.12.12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来文处理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现就我镇来文处理流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来文整理。属个人收件,交收件人收取处理;属机关各部门收件交各部门人员收取处理;属镇党委、政府收件由办公室收取整理。
二、分类与登记。收文登记后,办公室将所有公文进行分类,属简报、刊物、群众来信的按规定分发有关领导、部门;属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登记,并按流程逐步办理。
三、填写来文批(阅)单。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附上来文批(阅)单并填写好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原件编号等,并提出拟办意见。一般传阅件直接报送相关领导或有关人员传阅。
四、报送领导阅示。办公室按照所提拟办意见分送相关领导阅批。一般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内将已提拟办意见的公文送达相关领导阅批,相关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
五、送承办部门(人员)办理。根据拟办意见或经相关领导批示后需交由各承办部门(人员)办理的,由办公室送达承办部门(人员),并签收。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承办部门(人员),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
六、公文办理及反馈。承办部门(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认真抓好办理落实。凡属承办部门(人员)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由承办部门(人员)书面答复办公室;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人员)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需报请上级部门或相关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人员)应当提出意见并代拟文稿,送办公室转上级部门或相关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办理公文时限为5个工作日;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办。如逾期未能办完,由承办人员回告办公室。
七、催办和督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相关领导反馈处理情况。转给有关部门或单位承办的公文,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结果或反馈情况的,应及时催办,并做好催办情况的记录。信访件的批办时限和要求按领导批示或有关规定处理。
八、存档。文件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文件分类整理存档。
附件:华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文批(阅)单
2016年11月28日
华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文批(阅)单
收文办字
来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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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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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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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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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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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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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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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门(单位)所提意见请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