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上海西郊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2024-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一、主要内容
1.规划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沪府〔2019〕22号)及《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QPS6-0102单元(华新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11、12、13等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142号);
2.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上海华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规划范围:东至新通波塘、南至华重路(原S26沪常高速下方)、西至华阳河(原华西二号河)、北至纪鹤路。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尤老师
邮寄地址: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399号35号楼6楼605室
联系电话:021-59790355
电子邮箱:405521436@qq.com
三、其他
1.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