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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5.01.2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金泽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jinz.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金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陈丽,联系电话:5926044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截至2014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本镇建立健全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制订了《金泽镇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监督保障等制度。
(二)加强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
本镇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并成立了由信息化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化专管员任组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我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本镇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四)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
为了方便公众查阅和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本镇政府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一是机关大门口的政务公开栏。栏内机关干部人事任免、个人奖惩情况及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都一一列出。二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由专人负责日常接待百姓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受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92条。
本年度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设置类21条,占总体的比例22.8%,业务类4条,占总体的比例4.3%,政策法规类2条,无规划计划类和其他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传真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形式与方便民众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9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1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1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