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6.01.11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金泽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jinz.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金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陈丽,联系电话:5926044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本镇建立健全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制订了《金泽镇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监督保障等制度。
(二)加强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
本镇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并成立了由信息化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化专管员任组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我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本镇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四)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
为了方便公众查阅和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本镇政府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一是机关大门口的政务公开栏。栏内机关干部人事任免、个人奖惩情况及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都一一列出。二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由专人负责日常接待百姓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受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3条。
本年度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设置类26条,占总体的比例78%,业务类4条,占总体的比例12%,政策法规类3条,无规划计划类和其他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案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形式与方便民众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金泽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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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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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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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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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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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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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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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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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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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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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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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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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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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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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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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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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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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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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