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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F2099000-2017-013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金府〔2017〕64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无
发布日期: 2017.09.1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撤销物业管理所,其班子成员自然免除;
确定上海金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镇级集体单位。
张爱国同志任上海金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徐金林同志任上海金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