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撤建环境卫生管理所等单位及杨永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QF2099000-2015-006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5〕48号
无
2015.07.01
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撤销环境卫生管理所,班子成员自然免除;
撤销社会治安大队。
建立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建立联勤大队。
杨永明同志任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卯林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享受正科);
吕拥军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曹春洪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潘毓同志任重大办副主任;
免去徐剑同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全兴同志齐洁保洁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诸美娟同志西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