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泽镇社区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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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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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索取号:QF2006000-2012-004 发文字号:青金府〔2012〕56号 发文日期:2012年8月31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切实加强我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青委发[2008]1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泽镇社区学校,其组成成员如下:
校 长:徐 慧(分管镇长)
常务副校长:黄 涛(金泽成校校长)
副 校 长:董海龙(社发办主任)
金耀铭(党群办主任)
社区学校设在金泽成人文化中等技术学校,并在村(居)委设立社区教育学习点。
村(居)委社区教育学习点也应建立领导小组,其负责人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选聘好社区教育办学干部。
今后组成成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