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金泽自来水厂等单位设置及柏坤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3.07.01
索取号:QF2001000-2013-004 发文字号:青金府[2013]47号 发文日期:2013年6月28日
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撤销金泽自来水厂、西岑自来水厂、商榻自来水厂、上海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班子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柏坤兴同志任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享受正科)。
孙丽英同志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享受正职)。
卜建明同志任作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享受正职)。
张育全同志任重大办副主任。
陈海涛同志任莲盛市政公司副经理。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