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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泽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QF2003000-2015-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5〕15号

2015.03.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10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金泽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 春

副组长:徐 慧

组  员:沈玉明、董海龙、周庚林、张全康、杨忠明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沈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服务部门:

1、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宣传、受理;

2、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3、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联合教育事业部门)

4、对涉及职工技能培训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

5、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项目的实施运作事宜。

教育事业部门:

1、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2、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联合社保部门一起)

3、对涉及技能素质教育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

财政部门:

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的认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审核;

3、会同镇社保部门、教育事业部门、总工会联合审核;

4、划拨专项资金;

5、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总工会:

1、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认定;

2、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进行审核;

3、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宣传。

其他相关部门:

1、参与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

2、对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

3、配合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4、督促企业按要求组织培训。

从而做到扶持企业,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和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