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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董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QF2099000-2017-65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7〕65号

2017.09.15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董海龙同志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免去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懿同志任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来信来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林同志任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钱皓同志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明同志任污水总厂厂长;

许祥弟同志任敬老院院长;

潘凤同志任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李雪锋同志任太浦河经济城副总经理;

吴静华同志任淀山湖经济城副总经理,免去大观园经济城副总经理职务;

许金弟同志任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敬老院院长职务;

高敏同志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免去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磊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国文同志拆违办主任职务;

免去徐祖林同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潘元兴同志污水总厂厂长职务;

免去钱海元同志齐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