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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吴静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15-008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5〕54号

2015.07.22

 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静华同志任大观园经济城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杨宏坚同志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浦新生同志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