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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吴静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16-005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6〕44号

2016.07.2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静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大观园经济城副总经理,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

杨宏坚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

浦新生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