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F2004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6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03.20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成立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凌  敏

  副  组  长:朱卫东   费金卫云   王利军   柏培峰  陆慧明   庄跃华     吴建芳

  组      员:冯成德(党群办)

            蒋永春(经发办)

            许  维(纪委)

            周庚林(财政所)

            沈玉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杨忠明(经管中心)

            冯炉兵(农业中心)

            谭  伟(征补办)

            蒋引珍(资产公司)

            杨  建(农发公司)

            王志良(司法所)

            许善文(市场监督所)

            蔡正义(规划资源所)

  领导小组下设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庄跃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杨忠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永春、蒋引珍、杨建、周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全面负责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参照《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遵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本镇镇级集体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潜在经营风险,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镇级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为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和推进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工作对象

  本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对象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和关联的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范围

  本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范围为上述工作对象中属于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基准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摸清存量;做到账物、账款、账账相符。清查核实资产及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镇级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内容:

  1.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其在分支、附属单位的资产;

  3.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享有的资产和权益;

  4.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但被政府、团体和非镇农村集体的企事业单位所占用的资产;

  5.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和劳动积累等方式形成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

  6.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无偿捐赠、上级奖励和享受减免税以及其他优惠等形成的资产;

  7.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各级政府给予扶持、奖补、贴息等形成的资产,未明确其权属的,归镇农村集体所有;

  8.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镇属所有的集体资产。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资产产权不明晰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由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权属界定,进一步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梳理汇总,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研究制定解决路径和工作方案。同时委托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介入协助推进。一户一方案及推进情况及时如实上报镇集资委。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内容:

  1.清理各镇级企业单位的耕地、鱼塘等土地资源,包括减量复垦、二级区清拆和生态整治后的新增耕地以及征而未用的土地。(牵头单位:农发公司;配合单位:资产公司、减量办、规划资源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2.清理各镇级企业单位的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住宅用房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牵头单位:资产公司;配合单位:各镇级企业单位、规划资源所、财政所)

  3.清理各镇级企业单位的债权债务等财务问题。(牵头单位:经管中心;配合单位:各镇级企业单位、财政所、司法所、第三方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

  4.清理各镇级企业单位的股权结构、股权投资和担保等。(牵头单位:经管中心、资产公司;配合单位:各镇级企业单位、司法所、第三方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

  5.清理各镇级企业单位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注册登记现状。(牵头单位:经发办、党群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所、各镇级企业单位)

  6.清理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经管中心;配合单位:各镇级企业单位)

  (四)整理归档资料。将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会议决议,各类工作明细表、汇总表、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自2020年4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

  1.建立班子。成立金泽镇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建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经管中心和资产公司为主,另外抽调2-3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引入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镇资产公司。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党支部书记、资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镇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本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清理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单位实际,由牵头单位制定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项实施方案,报镇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专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目标任务、清理内容、清理重点、清理办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镇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镇级企业单位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明确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口径等。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

相关企业单位清理遗留问题工作实施小组在镇工作办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镇级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解决遗留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核对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认真填写清查明细表,说明增减原因。清查明细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等签字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大额固定资产等相关内容进行清查,凡镇级集体资金形成的,要逐一登记在清查明细表中。

  (3)界定资产权属。凡资产权属不明晰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界定。

  (4)不实资产核销。凡清理出的不实资产,要尊重客观事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采取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核销。

  2.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1)梳理汇总镇级土地资源现状清单,对长期疏于管理,被无偿占用的土地予以追回,建立镇级土地资源管理台账,制定镇级土地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2)梳理汇总镇级集体资产明细,对长期疏于管理,被无偿占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予以追回;对应收未收的拖欠款项予以追缴;重点关注在建工程,包括尚未完工、或已完工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建立镇级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制定镇级集体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办法。

  (3)梳理汇总镇级集体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清单,追溯被投资企业经营现状,形成风险预警报告,制定化解风险方案。

  (4)梳理汇总镇级拟清理企业清单,研究拟定归并撤等各类方案,落实办理注销、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包括保留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风险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等。指导落实归并撤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及时将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总结,提交镇集资委。并将各类材料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是深化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夯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地位,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指导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政策、抓住关键。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本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由集资委办公室(经管中心)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镇资产公司、农发公司、财政所、经发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镇专项工作办公室和各镇级集体企业单位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开展清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三)实事求是、稳妥推进。本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是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如实暴露,对以前年度或历史遗留的资产不实情况,如实上报并积极处置,真正做到摸清资产家底,理清权属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讲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确保质量,力争11月底前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对一些暂时不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问题识别和风险预判,落实责任主体,拟定化解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