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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泽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F2005000-2021-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01.25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建管委相关会议精神,为落实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泽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茂

  常务副组长:陆慧明

  副组长:徐险峰   朱卫东   庄跃华

       吴建芳   吕剑

  组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自立(网格化中心)

       王志良(司法所)

       包巧生(规保办)

       吕拥军(城管中队)

       朱  辉(财政所)

       朱卯林(安管中心)

       许  维(纪委)

       许迟烨(社发办)

       许善文(市场监管所)

       李  栋(社区办)

       李雪锋(太浦河经济城)

       杨  铭(金泽派出所)

       吴  越(规划资源所)

       闵  航(信访办)

       沈芹华(建房办)

       沈秋云(淀山湖经济城)

       张爱国(人口办)

       周  峰(大观园经济城)

       居  晖(旅游公司)

       祝雪峰(商榻派出所)

       费  新(拆违办)

       董海龙(综治办)

       蒋引珍(资产公司)

       蒋永春(经发办)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慧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包巧生、沈芹华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自然接替。

  特此通知。


附件:金泽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附件


金泽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浦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全面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村居要对本村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村居于2020年12月底前,对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于2021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

  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村居应联合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镇建房办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应该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居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金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网格化中心、司法所、规保办、城管中队、安管中心、纪委、社发办、市场监管所、社区办、太浦河经济城、金泽派出所、规划资源所、信访办、淀山湖经济城、建房办、人口办、旅游公司、大观园经济城、商榻派出所、拆违办、综治办、资产公司、经发办、财政所及各村居作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服务、指导、支持、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推进本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镇规保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规划资源所结合农村建房数据核查和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农村不动产等级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提供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

  3.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4.社发办负责指导农村场所、垃圾厢房等公共设施房屋的安全管理。

  5.社区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6.资产公司负责其管理的经营性房屋及集体资产房屋安全管理。

  7.经发办负责其管辖的企业房屋安全管理。

  8.经济城负责指导管辖企业房屋安全管理。

  9.建房办负责后续整治工作中的风貌管理工作。

  10.旅游公司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

  11.安管中心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并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12.城管中队负责在排查工作中整治步骤中的相关执法工作。

  13.拆违办负责对新建、改建房屋建造过程中的监管巡查及在后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14.网格化中心主要负责在后续相关整治工作中进行维稳保障工作。

  15.财政所做好房屋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16.综治办负责排查工作中社会面维稳保障工作。

  17.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做好农户身份信息核验工作。

  18.人口办负责排查工作中对外来人员信息的共享和核查。

  19.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20.信访办负责在房屋排查工作中的信访受理接待工作。

  21.各村居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村居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三)强化综合保障

  各村居要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有关工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镇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各村居要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在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