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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林淑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21-030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1〕59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10.1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淑兰同志试用期已满,任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向先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相当副科);

   沈仕金同志试用期已满,任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卜萍萍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

   朱伟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0年9月算起。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