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林淑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21-030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1〕59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10.1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淑兰同志试用期已满,任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向先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相当副科);
沈仕金同志试用期已满,任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卜萍萍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
朱伟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联勤大队副大队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0年9月算起。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