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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沈芬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230040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3〕52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3.09.12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沈芬同志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缪时超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剑峰同志任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