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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泽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主动公开

2019.06.24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 号)要求,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9 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府办发〔201921号),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47 号,2016 年颁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一)做好国家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适时做好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重点突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任务,将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阶段性成果准确传递给社会和市场。做好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和实施的公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垃圾分类方法和配套制度的宣讲,推进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二)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要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 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 个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三、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系统内部的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抓紧完善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要定期维护本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的15 类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更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从公民、法人处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自收到申请后的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减少争议率、纠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