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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QF2303000-2015-002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5〕28号

2015.05.21

各村(居)、机关科室、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1日 

金泽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及其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章  遵循原则

第三条 本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镇级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政同责原则。党政班子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一岗双责原则。党政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属地监管原则。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各村居、镇级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分工监管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齐抓共管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大力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体系。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村(居)党(总)支部职责

村(居)党(总)支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和本区、本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本辖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居)党(总)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决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问责等事项。

(三)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培训和交流,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激发队伍活力。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安全发展作为党(总)支部理论学习和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内容。

(六)统筹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条线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辖区内村(居)民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  村(居)党(总)支部负责人职责

村(居)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村(居)党(总)支部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运用产业布局、运行调控、资金投入等各种手段,促进安全发展。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居)级事务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条线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网格化属地监管,完善先期发现、排查治理、普及宣传机制;组织、督促、支持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并强化对其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四)强化安全生产检查队伍建设。配置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人员,改善安全生产检查队伍的装备和条件。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装备等的投入力度;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将事故隐患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实施全覆盖动态管理,对可能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制订年度督办计划并推进有效治理。

(七)将安全文化纳入城市文化范畴。培育全社会安全文化自觉和自信,倡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理念。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主动防范风险、主动消除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强化村(居)级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落实。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健全应急资源共享、调度机制和社会应急队伍参与的征收、补偿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

(九)依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原则上由担任镇党委委员的政府副职兼任,同时承担联系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组织、综治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具体落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部门职责

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按照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本镇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主管行业和业务领域内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推广等工作。

本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签约承诺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签约承诺制度。每年初,镇人民政府与村(居)、镇级公司、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由各签约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向政府和社会作出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公开承诺。

第十二条  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在进行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基层单位行政班子、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每季度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考核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基层单位以及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年度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考量依据。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上海市和本区、本镇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约谈警示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警示制度。有以下情形的,由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警示谈话:

(一)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事故控制指标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一票否决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列入拟提任人选。同时,取消年底“以奖代拨”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

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附件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科室、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  春

常务副主任:杨河生

副  主  任:徐 慧、庄祥华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辉(商榻派出所)  王 青(质监所)

    王自立(综治办)     王进林(文体中心)

    叶建国(规土所)     包巧生(规保办)

    冯成德(武装部)     吕拥军(城管中队)

    汤雅清(妇联)       许泉云(办公室)

    杨忠明(经发办)     沈阿毛(安管中心)

    张全康(工会)       金耀铭(党群办)

    周小春(供电所)     周庚林(财政所)

    郑 炯(工商所)      居 晖(旅游公司)

    赵佳云(金泽派出所)  姚元中(交管站)

    徐  咏(水务所)     高建芳(社区办)

    陶  磊(团委)       曹 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董海龙(社发办)     蒋国文(拆违办)

    谭  伟(房管办)

    各村(居)、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由沈阿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