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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泽镇家政服务社”的批复

QF2304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7〕41号

2017.06.20

资产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成立“金泽镇家政服务社”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成立“金泽镇家政服务社”。望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确保服务社有序运行。

特此批复。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