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镇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通知(试行)
QF2301000-2017-002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7〕58号
无
2017.09.04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对本镇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方案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镇级集体单位;其他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
1.处级干部:1040元/月;
2.科级(含)以下:650元/月;
3.试用期及工勤人员:400元/月。
(二)村、居
1.村、居班子人员(含财经统计员):650元/月;
2.村年包干总费用:15000元;(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及防汛等应急事项)
3.居委会年包干总费用:1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及防汛等应急事项)
包干总费用,根据镇有关规定,按实予以报支。
(三)镇级集体企业?
1.经济小区
(1)总经理:1040元/月、书记及负责招商的副经理800元/月、其他副职650元/月。
(2)年包干总费用:按每年实际人数每人每月300元测算,由单位统筹使用。
2.管理型集体单位:资产公司、新农办、交管站、旅游公司、就业办、征收补偿办、社会党委、社区党委。
(1)班子人员:650元/月。
(2)年包干总费用:按每年实际人数每人每月300元测算,由单位统筹使用。
3.其他集体企业:拆违办、齐洁保洁公司、新金泽投资公司、联勤大队、敬老院、金溪物业公司、西岑建筑公司、污水总厂、莲盛建筑公司、果园、大丰养殖场、解放养殖场、新征养殖场、商榻小商品市场、农业中心下属。
(1)班子人员:650元/月。
(2)年包干总费用: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镇完善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
1.大学生村官:650元/月;
2.“三支一扶”大学生:650元/月(其中:区100元、镇550元)。
三、发放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一律不发放现金,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资金列支办法按原渠道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借调人员按原途径发放,标准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2016年4月1日停发的按新标准补发,具体对象由领导小组确定。
3.经镇政府审批同意使用公务车辆的基层单位,按审批同意的车辆使用额度另行列支,不纳入上述包干费用总额。
4.实行费用包干的单位,人数及包干总额由镇党群办、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予以核定。包干费用凭相关有效凭证按实报销。
5.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6.违反本通知,经查实后,追回超规定发放金额,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金泽镇完善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本通知由金泽镇完善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