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鼓励企业改建、新建电瓶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方案》的通知
QF2301000-2017-003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7〕61号
无
2017.09.04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关于鼓励企业改建、新建电瓶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
金泽镇关于鼓励企业改建、新建电瓶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方案
近年来,因电瓶车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成灾率和伤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为了解决老百姓电瓶车充电的难题,引导集中充电,减少由于电瓶车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金泽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试点标准化充电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鼓励企业改建、新建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给予补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对象
对补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符合条件改建、新建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的企业。
二、对企业的要求
1.企业必须是在195、104地块(非管控区域);
2.注册在金泽区域合法生产经营满1年的实体企业;
3.无违章建筑;
4.对当地在用工、税收等方面有贡献的。
三、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要求
1.有自动断电功能;
2.有防雨车棚;
3.有消防设施;
4.鼓励购买电瓶车意外险。
四、补贴范围及金额
电费、保险费、日常维护费用等由企业承担,按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电线、插座、报警、灭火、自动断电等)总费用的40%由镇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改建、新建统筹分批实施。
五、补贴方法
企业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由企业实施改建、新建,工程完工后,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验收,根据实际新建、改建金额凭发票给予40%的补贴。
六、有关说明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向提出改建、新建集中充电设施的企业提供指导;
2.企业可以参照试点建设的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
3.该方案解释权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申请新建、改建标准化充电棚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5.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附件:企业新建、改建标准化充电棚申请及验收补贴表
附件
企业新建、改建标准化充电棚申请及验收补贴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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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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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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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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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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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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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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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态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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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安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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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安办验收及补贴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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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此表由企业保存,消安办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