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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F2303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8〕8号

2018.03.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0日 

 

金泽镇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保障权益、转型发展为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尊重民意相结合。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根据区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合理确定改革模式、组织架构、资产量化及分配方式等改革重要内容。

(三)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对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及时进行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内容及时公示,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3月)

1.建立班子。调整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农经的镇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内),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推进。

2.宣传发动。全镇开展改革动员及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集镇显示屏、村(居)公开栏等媒体,以及召开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听取各村合作社及镇级集体企业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3.制定方案。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符合本镇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方案应包括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资产认定和股权设置、机构设立和成员产生、后续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起草文件。改革领导小组在区农委指导下,起草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草案)》、《农龄、资产统计口径及结果报告(草案)》、《资产份额量化方案(草案)》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多方意见,形成相关决议。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

1清产核资。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镇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明确范围。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镇级集体资产范围主要包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其在分支、附属单位的资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享有的资产和权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和劳动积累等方式形成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等。

(2)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有权属不清的资产需进行产权界定,界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及《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办法》(青农集资〔2014〕3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确认。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确认时,除盘盈资产外,原则上不进行资产评估或价值重置。通过本次清产核资,界定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造册登记,对不实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及时进行处置。资产清查确认结果及处理意见需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农龄确认。按照农龄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身份界定及其农龄的统计汇总。本次农龄统计的时间节点与各村合作社口径一致(195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范围除了包括现有各村合作社成员的农龄外,还将非涉农居委会的失水渔民(包括一园三场)等的农龄一并纳入本次农龄统计汇总范围。全镇农龄核实统计结果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股权设置。在资产界定的基础上,将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至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为依据,原则上将镇级集体资产的80%设置为社员股、20%设置为集体股。

4.建立组织。新建立的镇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上海青浦区金泽经济联合社”,经联社相应建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

(1)社员代表会议,是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现有村级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和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另行制定)

(2)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拟设成员15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包括:各村(居)、集体企业、镇相关部门、镇党政领导干部等。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兼任秘书长),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理事长原则上由镇党委书记兼任。

(3)监事会。监事会是经联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拟设成员7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5建章立制。由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经联社章程(草案),并由经联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和住所、宗旨、社员资格取得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领导产生和罢免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章程修改程序、其他有关事项等。

6召开大会。经联社成立大会表决通过股权设置方案;表决通过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和选举产生联合社社员代表及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第一届理事长和监事长;审议通过联合社章程等。

7.办理登记。经联社成立后须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领《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8资料归档。改革工作完成后,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后续管理阶段(2018年12月起)

1.资产运营。镇集体经济组织与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相关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增集体资产的运营。科学合理利用198区域减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或减量化资金及村级存量资金,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建设;通过回购、入股的方式置业或参与本辖区第三产业建设,积极盘活集体存量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加强监管。新组建的经联社,要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实行集中记账的方式,由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集体资产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经管中心

具体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推进。

2.办公室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会务等后勤保障。

3.社区办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社员代表的选举工作。

4.规保办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界定。

5.信访办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的来信来访工作。

6.司法所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咨询。

7.财政所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集体资产界定、经费保障工作。

8.水务所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水利设施的集体资产界定。

9.资产公司

具体负责实施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全面清理核实。

10.农发公司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农业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11.农业中心

负责本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农业、水利集体资产界定。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关于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要把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有序开展。

(三)精心组织,有效实施。积极学习试点街镇的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工作少走弯路、少出矛盾。同时,通过摸清家底,结合各类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改革推进方案,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做好本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改制实施期间,要积极主动寻求区农委等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职能范围内要互相配合,各村合作社及镇集体企业要积极做好农龄核实、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