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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存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工作方案》的通知

QF2303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18〕17号

2018.06.14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存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4日 

 

金泽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存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2018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自〔2017〕328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存工业企业实施整治的通知》(沪环保自〔2017〕435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我镇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贯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这一生态红线,加速整治我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排查并防范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结合本镇实际,根据区环保局整治方案要求,本镇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包括仓储、码头及堆场)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清拆。具体要求是:

一是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风险隐患的建筑必须排查清楚,除农村生活、农业生产、水源保护以及公益性设施等以外的建筑,原则上做到“应拆尽拆”。

二是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经营性餐饮、住宿、休闲、汽修等服务业企业的污水必须纳入污水市政管网处理;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必须采取截污纳管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其他自然村应当加快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实效。

三是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在关闭清拆之前,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排污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泽镇二级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领导小组(简称二级区企业关闭清拆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凌敏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郭正梁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朱卫东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维稳(城管)的党委委员及其他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村(居)书记为组员,主要是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镇二级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镇二级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办公室,简称二级区清拆办),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关闭清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二级区企业关闭清拆办:负责综合协调,发挥统筹作用,督促推进二级区关闭清拆工作,并组织起草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信息的上通下达及档案归档等工作。

(一)前期工作和政策组

牵头单位:关闭清拆办

成员单位:规保办、经发办、减量办、规土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村居

主要任务:

1.根据二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开展二级区内企业情况调查排查工作,确定关闭清拆企业名录。

2.拟定补偿方案。

3.对清拆企业开展告知、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4.开展企业平移等联系工作。

(二)推进组

牵头单位:关闭清拆办

成员单位:规保办、拆违办、综治办、城管、安管中心、网格化中心、规土所、开发区以及相关村居

主要任务:对清拆企业开展评估、谈判、签约工作。

(三)执法整治组

牵头单位:生态整治办

成员单位:规保办、拆违办、综治办、城管、安管中心、网格化中心、规土所、税务所、市场监管所、开发区以及相关村居

主要任务:

1.负责对二级区内企业进行现状管控,对二级区内企业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法经营进行调查以及告知、宣传等工作。

2.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对违法企业实施停水停电。

3.配合二级区清拆工作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法经营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四)维稳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治办

成员单位: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经管中心、司法所、信访办、网格化中心

主要任务:

1.负责对二级区关闭清拆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企业职工清退过程中的劳资纠纷。

4.对由于关闭清拆工作引发的信访矛盾进行调查处理。

5.引发群体性矛盾时及时处置、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五)清拆腾地组

牵头单位:农发公司

成员单位:城建公司、经济开发区及相关村居

主要任务:

1.负责办理企业厂房拆除的相关手续。

2.负责对拆除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3.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实施清运。

4.负责土地垦复工作。

(六)保障协调组

牵头单位:财政所

成员单位:经管中心、人大

主要任务:

1.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

2.负责关闭清拆过程中的监督执行工作。

五、工作推进

(一)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再次全面排查、告知阶段(2018年3月底之前)。按照《青浦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方案》(青环保〔2018〕2号)要求,再次对我镇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工业企业以及存在风险隐患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目前经前期排查,涉及企业103家),并建立和完善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档案,同时对企业开展宣传告知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4月—10月)。分析研判每家工业企业的关闭、拆除时间节点,并制定具体推进表。初步计划为:6月底全面完成二级区内企业的评估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清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的谈判签约工作;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整治清拆工作。总之,遵循原则上签约一家拆除一家的原则,整治清拆工作贯穿于全过程。

第三阶段为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做好企业关闭清拆工作的总结、归档工作,迎接市、区相关部门对我镇二级保护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和排污隐患整治工作的验收。

(二)进度计划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清拆总数量的30%;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关闭清拆总数量的80%;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清拆工作。

六、工作考核

(一)加强考核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整治是我镇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对整治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村居将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村居将在镇环保年度绩效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二)责任追究

本次整治工作将是下一阶段国家、上海市环保督察的重点。作为我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占地面积最大、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数量最多的街镇,我镇此次清拆整治工作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村居要将此项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来抓,要充分认识到二级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关闭清拆的工作任务早落实、早完成。对未按时完成、源头控制不力,以及由此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的,将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