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12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05.12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金泽镇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2020年开展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方式
普查登记方式原则上采取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普查对象信息,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助填报,普查登记增设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核查比对环节。
四、普查时间节点
为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至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普查宣传,选聘培训“两员”,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调查等。
从2020年11月至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是普查入户登记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结合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数据等。
五、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由于我镇“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我镇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青浦区金泽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六、普查经费
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七、具体要求
(一)按时组建机构。四月底前要成立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委员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本镇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二)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工作。镇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镇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