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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F2303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34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08.07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金泽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青浦区“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更好地推进我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努力完成区级下达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升全镇汽车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自即日起至本年末在全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泽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孙茂任组长,副镇长朱卫东任副组长,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行动办”),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徐雪萍任办公室主任,金泽派出所汪礼明、商榻派出所胡栋任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持续改进全镇道路交通秩序,降压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全镇汽车驾乘人员行驶时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为去年的60%。

三、职责分工

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行动办):协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保障、情况汇总等工作。

镇文明办:加强文明交通宣传,要将各单位“一盔一带”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中。

镇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镇司法所: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镇安管中心:将“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并加强督导检查。

市场所:牵头全面梳理排查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严查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流入市场。在此基础上,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在采取“买车送头盔”销售策略的同时,赠送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头盔。

镇规保办:对各工地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尤其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镇齐洁保洁公司: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督促一线员工安全带使用和头盔佩戴达到100%。

城管中队:配合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

派出所:一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引导,并结合“大走访”、“七进宣传”等活动开展好上门宣传工作;二是采取屯兵街面、智慧公安等手段,加强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情况的查处;三是加强交通事故预防。

学校、幼儿园:在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并纳入德育内容,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到行动中来。

经济城:对实地型注册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并要求企业签订条约、承诺书,督导企业制定厂规厂纪,落实开车系安全带、驾车佩戴头盔工作措施。

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抓好本单位“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

各村居:村(居)委签订条约、承诺书;落实开车不系安全带、驾车不戴头盔强化宣传劝导措施;开展入户排摸家庭车辆情况与头盔配备情况,并开展宣传工作;支持和引导贫困人群、60岁以上老人佩戴安全头盔。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升“一盔一带”意识

1.紧盯任务目标,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根据“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谋划、认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宣传、发动、引导。在切实用好区级电子版宣传海报与视频资料的同时,镇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和展版配发基层,充分依托金泽镇微信平台,实现矩阵化、地域特色的宣传效果,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强大声势。要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彻行动全过程,高频率、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2.紧盯难点痛点,积极开展劝导提示宣传。对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综治条线、网格化、社区联勤各方力量作用,进一步健全村居交通安全播报机制,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引导村居为贫困人群、60岁以上老人免费配发安全头盔。 

3.紧盯习惯养成,注重倡导引导宣传方法。要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平安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劝导、引导活动,加强对良好交通习惯养成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倡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制服,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水平。要引导私家车、出租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助推良好习惯养成。

(二)强化落实,开展基层创建工作

为引导规范,树立典型,强化行动落实,开展“一盔一带”示范创建工作。2020年6月11日,区交警支队相关领导来金开展“一盔一带”试点村创建指导工作,要求我镇推进1-2个村居创建。根据村具体情况,推荐蔡浜村、东西村作为金泽镇第一批“一盔一带”创建单位。镇将按照区级要求,明确创建标准、细化具体材料,做好“一盔一带”全程指导工作,让创建单位保质保量落实好,实施好各项工作。被区级评选为“一盔一带”先进单位,将在年终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配好“一盔一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结合“5•25”、“12•2”交通安全主题日宣传,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鼓励在学校、镇交运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 

2.开展一线单位示范引领。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部门以身作则,督促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防止执法管理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炒作。督促营运客车、校车、出租车等车辆所有人带头使用安全带,加强示范引领。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至7月15日)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及具体负责人,制定本单位“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开展主题宣传、落实措施,发放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实行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全面推广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1.开展排摸工作。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排摸车辆及头盔配备情况,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

2.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区创作的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发送基层,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宣传,以电子屏幕、微信群、电视会议、入户宣传、小喇叭、宣传横幅、讲座、设摊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强大声势。

3.开展特色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小手牵大手 安全你我他”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到“一盔一带”行动中来。

(三)总结推优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基层村居、单位做好宣传与材料收集工作,资料归档成册。在全镇中推荐2家示范村(居)委、2家示范单位(员工在100人以上)、若干企事业单位力争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上报区评选“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先进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识到推广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是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重心下沉,靠前指导。同时,要研究制定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断完善常态治理机制,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加强考核,共管共治。各单位要把系安全带、佩戴头盔行动工作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是否系安全带、佩戴头盔情况,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员(附件3)一并报送至镇交运站(郁平)RTX。联系人:徐雪萍,联系电话:1361161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