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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QF2302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88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12.15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金泽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

试行办法


    为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切实维护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青府办发〔2020〕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丽乡村区级示范村、市级示范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由组织推进和管理实效二大类18项39条内容组成(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由镇新农办牵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员,组成联合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考核以现场检查百分考核的形式,对示范村长效管理工作实施综合量化考评,考核的评分依据和标准,按照《金泽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实施考核打分。每二个月开展一次,以“一村一评分表”的形式,对示范村逐一开展考核。

    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分四档标准:得分90分及以上为A档(优秀),80—89分(含80分)为B档(良好),70—79分(含70分)为C档(合格),69分及以下为D档(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报镇分管领导并每季度组织开展长效管理专题会议。同时,每半年镇主要领导召开长效管理和研究推进工作会议,对长效管理考评不合格的示范村,考评小组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组织考评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督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为实施区级奖补依据,本办法中的考核为区级奖补四项考核中的街镇自评项,四项考核分别为:飞行检查考核、三大整治考核、街镇自评考核、区级考核。

    (一)飞行检查考核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原则每月开展一次飞行抽查考评,被抽查到的村,考评总分按被抽查到的次数取平均值,得到的分数为该村飞行检查项得分(满分100分)。

    (二)三大整治考核

    由区三大整治办组织开展,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取四季度考评总分的平均值,得到的分数为该村三大整治项得分(满分100分)。

    (三)街镇自评

    由镇新农办组织开展,二个月开展一次考评,取一年六次考评总分的平均值,得到的分数为该村街镇自评项得分(满分100分)。

    (四)区级考核

    每年12月底前,在街镇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由区乡村振兴办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按比例随机抽查进行区级考核。被抽查到的村,得到的分数为该村区级考核项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评定以四类考核权重加权后取平均值。在综合评定分值时,对单项考核未覆盖到的村,扣除该单项后加权取平均值。

    六、奖补政策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实行区级奖补。奖补分三档,A档40万元/村•年、B档30万元/村•年、C档20万元/村•年的标准进行奖补,D档不予奖补。其中,区级抽查考核结果降档率达到50%及以上(与街镇自评对照),且存在降档至D档的村,属于所在街镇年度考核整体不合格,即取消所属街镇所有美丽乡村当年度区级奖补政策。区级奖补资金以区乡村振兴办出具的年度长效管理考核评定结果为依据,纳入区三大整治办考核奖补范围,不另行奖补。镇财政按《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青府办发〔2016〕112 号)1:1的政策,落实配套奖补。

    七、工作要求

    1.各示范村要高度重视,将长效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村书记为示范村长效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班子分工负责,建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队伍,各示范村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长效管理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示范村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创新长效管理方式方法,多形式、多举措调动村民自觉参与长效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建设和管理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联合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安排的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熟悉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等相关事项。在检查考评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做到凭事实打分,以证据说话,保证检查考评结果客观、公正、有说服力。

    八、加强资金管理

    区财政奖补资金及镇配套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做到公正透明,镇财政、经管、审计、新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规范管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应限于长效管理用途,不能用于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等。

    九、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金泽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试行办法》(青金府〔2017〕15号)即行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如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有关精神为准。


    附件:金泽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金泽镇    年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   季度)

类别

项目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分

责任及考核部门

组织推进(10分)

组织领导

1

强化村书记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班子分工负责,建立村级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队伍,得1分。

1



推进机制

1

针对每季度镇里长效管理专题会议提出的问题,示范村采取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得2分。

2


2

示范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长效管理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见检查记录及会议纪要)得3分。少一次,扣0.25分。

3


3

示范村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1分。创新长效管理方式,引导村民参与长效管理,得1分。

2


资金保障

1

示范村对长效管理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得1分。并落实资金监管措施,得1分。

2


管理实效
  (90分)

基础设施

1

村内道路通行良好,无严重破损及积水,得2分。发现1处破损严重及积水,扣0.25分。

2



2

村民出行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100%,不得分。

1


3

村内桥梁建立运维长效管理机制,对危桥进行必要的措施(包括改建、拆除、限行、禁行等),确保村内桥梁通行安全,得2分。发现1处危桥未设置提示牌,扣1分。

2


4

村内停车场(点)、整洁有序,无乱堆物,得2分。发现1处乱堆物,扣0.5分。

2


5

路灯无损坏,得2分。发现1处损坏,扣0.25分。

2


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良好,无直排污水现象,得2分。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1分。

2


7

农田水利设施完好,无沟渠设施严重破损、沟渠杂草丛生、堵塞等现象,得2分。发现1处,扣0.5分。

2


公服设施

1

“一站两中心”环境优良、运转正常,得2分。环境脏乱、运转不到位,不得分。

2


2

村卫生室、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睦邻点环境优良、运转正常、无安全隐患,得3分。发现1处运转不到位,扣0.5分。

3


3

户外公共休闲绿地、健身场点和文化活动设施等完好,无安全隐患,得3分。发现1处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扣0.5分。

3


环卫设施

1

公厕、垃圾厢房保洁到位,复核垃圾分类存放要求、周边环境良好,其相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无污水横溢和直排现象,实行密闭化管理,得3分。发现1处未正常运转、污水横溢现象,扣1分。

3


2

户投垃圾桶按干、湿分类要求配备和摆放,得3分、发现1处摆放不规范,扣1分。

3


其他设施

1

设有消防设备、设施的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得2分。发现1处未能正常使用,扣0.5分。

2


2

村微型消防站按照规范设置,得2分。发现1处设置不规范,扣0.5分。

2


3

病媒防控设施(毒鼠屋、捕蝇笼)设置规范、管理到位,得2分。发现1处设置不规范,扣0.5分。

2


清“五违”

1

宅前屋后、公共区域、庭院环境无违法搭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排、偷倒垃圾等现象,得3分。发现1处,扣0.5分。

3


2

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得3分。发现1处,扣1分。

3


清“立面”

1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亭、棚、屋以及电线杆、灯杆、车站牌等公共配套设施外无立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得5分。发现1处,扣0.5分。

5


清“缸、坛、罐”

1

宅前屋后、农田棚舍等部位,无小粪缸,罐坛整理干净整洁,得4分。发现1处,扣1分。

4


清“违规户外设施”

1

建筑物、构筑物外无违规设置的户外墙面广告、迎风旗、商业标牌、广告标语、横幅、竖幅、灯箱广告等,得4分。发现1处,扣0.5分。

4


清“乱设摊”

1

商业网点、公交站点、休闲景观区域无乱设摊、乱兜售等行为,得3分。发现1处,扣1分。

3


清“河沟”

1

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桥堍等水域无漂浮物及河岸乱堆物和暴露垃圾,得3分。发现1处,扣0.5分。

3


2

村内河沟无黑臭水体、无严重漂浮垃圾(包括绿萍和水草),得3分。发现1处,扣1分。

3


3

无侵占河岸种植和乱堆物现象,得2分。发现1处,扣0.5分。

2


清“污染物”

1

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专业化养护全覆盖,得1分。未全覆盖,不得分。

1


2

无田间窝棚、无不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得2分。发现1处,扣0.5分。

2


3

主要农作物桔梗综合利用率达 96%以上,无桔梗焚烧现象,得1分。发现1处,扣0.5分。

1



4

无随意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现象,得2分。发现1处,扣0.5分。

2


清“房前屋后”

1

宅前屋后和村内巷道无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无残垣断壁,得6分。发现1处,扣1分。

6


清“垃圾”

1

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符合垃圾分类达标村标准,得3分。未发现垃圾分类培训及宣传台账,不得分。

3


2

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辅助分拣、分类收运处有效衔接,垃圾分类实效和有机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得3分。发现1处垃圾混投现象,扣1分。

3


3

宅前屋后、农田沟渠、村级道路沿线、河面河岸、桥堍等公共部位无陈年垃圾、散在性垃圾,村内无生活垃圾填埋点,建筑垃圾规范清运,无混存现象,得3分。发现1处,扣0.5分。

3


清“杂地”

1

入村道路与村庄之间、河道与村庄之间、村庄内部农宅之间杂地无严重积水、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等现象,得3分。发现1处,扣0.5分。

3


清“三线”

1

确保无严重侵占道路杆线、无乱拉、私拉、无严重吊坠等安全隐患,得3分。发现1处,扣0.5分。

3


加分项

1

当年度被区级部门、媒体进行表彰或宣传的,加1分;市级级部门、媒体进行表彰或宣传的,加2分;中央部门、媒体进行表彰或宣传的,加3分。




减分项

1

当年度被区级部门、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或负面报道的,减2分;被市级部门、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或负面报道的,减3分;被中央部门、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或负面报道的,减4分。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人员重伤的,减1分,有人员死亡的,减2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