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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F2308000-2020-005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91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12.3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绩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其他镇的普遍做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采购范围

   按照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

   二、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标准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0万元限额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四、操作流程与办法

   (一)填报申请审批表

   1.镇机关各科室、居委会、集体企事业单位填写《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2.各村委会填写《村级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二)委托采购办法

   1.项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间,采取三方以上询价采购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发布询价信息公告,组织成立 有关采购项目单位在内的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间,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3.采购单位,负责制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

   (三)项目实施

   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项目具体合同,然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采购单位必须对货物、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五)项目付款

   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一次性项目或项目尾款必须经验收合格,再经单位审批程序后付款。

   付款凭据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协议合同、税务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附件。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

   1.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流程图表

   2.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