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F2308000-2020-005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91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12.3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绩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其他镇的普遍做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采购范围
按照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
二、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标准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0万元限额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四、操作流程与办法
(一)填报申请审批表
1.镇机关各科室、居委会、集体企事业单位填写《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2.各村委会填写《村级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二)委托采购办法
1.项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间,采取三方以上询价采购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发布询价信息公告,组织成立 有关采购项目单位在内的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间,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3.采购单位,负责制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
(三)项目实施
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项目具体合同,然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采购单位必须对货物、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五)项目付款
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一次性项目或项目尾款必须经验收合格,再经单位审批程序后付款。
付款凭据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协议合同、税务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附件。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
1.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流程图表
2.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