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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听证公告--沪青金府罚听公字〔2025〕第001号 2025-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5421330分,在沪青平公路9412号一楼公开举行范新强(户)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一户两宅)案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20254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方秋莉       联系地址:沪青平公路9412号

联系电话:59265179      邮政编码:201718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