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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主动公开

2024.03.19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推进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应诉、行政争议化解、综合指导、监督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