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2〕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2.02.13
2012
年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和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着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于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于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推进各项工作上有创新、求突破,努力为加快“一城两翼”建设、打造“绿色青浦”作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创新、求突破。
(一)完善机制,努力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和区政府【2012】1号文件有关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齐、配强“医调办”、“医调委”工作人员,明确细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力争依法、快速、高效地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夯实基础,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
继续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健全制度,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
各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都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超前预测、提前防范、及时调处,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
(四)拓展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重点推进医患、房地物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四个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推进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主动预防、依法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规范,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所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大调解格局基础平台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对已经创建成功的示范司法所进行检查,对尚未创建成功的司法所也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进行运作,同时,积极争取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
(四)拓展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重点推进医患、房地物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四个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推进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主动预防、依法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规范,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所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大调解格局基础平台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对已经创建成功的示范司法所进行检查,对尚未创建成功的司法所也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进行运作,同时,积极争取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
二、加强指导管理督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
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上有创新、求突破。
(一)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督查,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规范集中公益劳动基地的管理使用。加强对初级、一级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时间、内容、效果的检查督导,确保矫正对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公益劳动。加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开始、期满宣告程序,按要求认真落实对象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
日常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信息报表工作,加强对上述工作准确率的督导。
(二)有序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
按市矫正办要求,加大对基层个别化矫正的指导力度,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群中全面开展个别化矫正的基础上,逐步向全体社区矫正人员推开。
(三)努力探索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学习借鉴兄弟区县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及各类社会资源,加快推进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四)全面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
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是安帮办的重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充分调动、激发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年内在11个街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或社区事务中心)全面推开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
(五)积极筹备建立区安置帮教“中途之家”。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和沪委办发[2010]24号文精神,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一方面要加强对街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就业基地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中途之家建设的筹备工作。通过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安置、简易劳动培训机会、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为一体的中途之家,用于安置有特殊困难及不稳定的刑释解教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深入推进“关爱行动”,努力树立关爱品牌。
认真制订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计划,加强与工、青、妇、综治办、青保办、老干部局、社工站的联系沟通,以街镇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关爱行动。
(七)继续开展“监所内走访”,拓展帮教面。
根据“六必”工作的要求,认真制订监所内集中走访计划,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个别在刑在教人员开展走访。
(八)扎实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排摸和管控工作。
加强重点时间、重要节点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滚动排摸和管控力度,建立不稳定对象工作预案。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教育、矫治,防止漏管失控;另一方面要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同时配合监所部门,对不稳定人员开展“走访”、“必帮”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法治城区、“六五”法制宣传工作,在加快推
进法治化进程上有创新、求突破。
(一)
围绕建设“绿色青浦”总体目标,抓好“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
突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
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广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在全体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切实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六五”普法期间要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宣传和普及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注重抓好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系列宣传活动,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
以“法律六进”为途径,进一步深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举办2次以上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带动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法制教育,根据本区“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促进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到农户”等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在来沪人员集聚区,不定期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拓展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
利用各类社区学校资源,落实法制课程,贴近社区居民生活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充实社区法律图书角藏书量,真正发挥法律图书角的作用。定期更换法制宣传橱窗,让市民常看常新。
规范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把开设法制课与多种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发扬历年来我区“法律进学校”好的经验、好的传统,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反对迷信邪教等各类主题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崇尚科学文明、敬仰法律、尊重法律的良好习惯。年内开展一次“法律进学校”现场推进会,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两场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努力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重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强化依法治企和企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年内开展一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拓宽学法渠道。
积极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氛围。
着眼于规范和健全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大法宣工作格局。
(三)
聚焦主题宣传,大力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着力培育法治文化队伍,要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开发优势资源,组建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法制文艺演出和创作队伍。推进法治文化长廊、广场、公园等建设。
积极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注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公民建立良好的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努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整合大众传媒力量,营造普法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普法专栏、专版和普法节目,采取以案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案例教育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年内区法宣办计划录制1部电视专题片,刊登2期报纸专版,通过主流媒体宣传,不断增强普法效果。要
不断拓展新型法制宣传阵地,重视发挥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移动通信、户外广告等新媒介的普法载体功能。年内区法宣办将在公共橱窗、公交候车厅、公交车上和户外醒目位置制作大型公益普法广告。
注重普法节点宣传,
用心打造法制教育品牌。
认真组织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在继续保持和发挥“法制主题月”等传统法制宣传品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新品牌、新载体,并对传统品牌进行提档升级,
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
“法制主题月”
期间计划举办一定数量的文艺演出。注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工作,发挥好法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努力构建“大普法”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深化依法治区工作,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围绕法治城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层民主法治村三大创建主题,加强项目化管理和典型单位试点推广,加大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增加对行政处罚、听证等业务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在服务创新驱动、转型
发展上有创新、求突破。
(一)积极发挥公证、律师职能作用,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继续引导我区广大律师、公证人员自觉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和方式,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进一步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为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区推进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律师志愿团作用,配合区信访部门参与信访积案核查工作,积极推动信访事项的终结。进一步发挥区总工会律师志愿团作用,适应新形势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新要求,努力为基层职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促进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形成科学管理体系。
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继续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职能管理的双重作用,努力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素质,加强制度的落实与检查,不断创新总结,积极探索好的管理方法。
(三)着力推进律师及公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律师、公证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律师,切实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广大律师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肩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公证工作的社会责任。
(四)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公证质量水平。
公证质量,是体现公证公信力的最基础、最核心的关键。为此,公证处要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行业规范,提高公证质量意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并完善办证程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公证质量水平。
(五)努力加强法律服务窗口建设,争创一流服务。
以提高人员素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为重点,各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完善各项文明接待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服务窗口群众评价平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六)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力实现应援尽援。
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继续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做法,拓宽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强化对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的指导,使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注重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开展案件旁听及卷宗质量检查工作,重视与律师、受援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五、认真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上有创新、求突破。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继续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作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个人财产集中申报等相关制度。
(二)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以集中培训、自主学习、实践锻炼、选拔任用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支素质强、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继续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探索干部自主选学模式,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科级以上干部在线学习工作。上半年,举办一期新进人员政治业务培训班。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研究探索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成长的规律,搭建切实有效的锻炼平台,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
活动,认真回顾总结主题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不断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丰富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巩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努力探索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七一”纪念活动,评比表彰一批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不断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党员教育途径、内容和方式,优化律师行业党员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沟通掌握情况,按照区域化大党建工作要求,推进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的互联互动,围绕所在区域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和社会稳定,主动承担参与区域党建联建工作责任,为青浦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认真落实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发展程序,坚持标准条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上半年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继续推行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年初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制度,努力使行风评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
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