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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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1】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1.06.07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开局年,又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区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职能作用,区局决定,2011年继续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分分解(见附表)
(一)综合管理(16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6分)
(三)人民调解工作(26分)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26分)
(五)法律援助工作(6分)
(六)综合评定加分(5分)
二、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主要由局领导及局机关科处室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年终在各司法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对照考核内容并自查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需由各司法所先行申报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等)的基础上,由区局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然后由区局考核小组汇总评定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由区局考核小组评定,最后报局领导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年末考核结果由区局办公室分别向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书面通报考核整体及单项优秀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2011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