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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3】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4.04.01

2013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原则,不断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努力在推进各项工作上有创新、求突破,为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工作有: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以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在总结2012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于年初制定下发了《2013年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基本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加强与江苏、浙江毗邻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摸出的纠纷及时调处,落实相关化解措施。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689件(上年同期9182件,同比增长5.52%),调解成功9295件,调解成功率为96%,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7997份(上年同期6860份,同比增长16.57%)。全区各司法所通过基层调委会及镇(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渠道共排查出社会不稳定因素608件,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均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化解工作,较好地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是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诉调对接”机制是一项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与预防的长效机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2月份,区司法局与法院联合召开了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就如何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关于加强、完善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对推进全年诉调对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5月份,区局与法院开展联合巡查,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1-12月份,全区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司法确认的有1427件(上年同期983件,同比增长45.17%),占制作协议书总数的15.35%。

三是深入推进“五好司法所”和“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针对个别司法所尚未创建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实际情况,5月份,区局领导带队到司法所开展调研并实地考察,指导三个司法所按照市级示范司法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并与镇(街道)领导沟通协调,加大对司法所创建工作的支持。年内,我区赵巷和华新司法所分别申报创建“五好司法所”和“示范司法所”。区局积极指导两所分别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管理、物质保障等方面狠抓落实,按照创建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

四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9月份,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调解协会在区委党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镇(街道)的专职调解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通过专业性、有针对性的授课,在提高基层调解员依法、用法调处纠纷水平的同时,指导调解员将法律知识与人民调解实践有机结合。为规范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 5月份,区司法局与公安分局举办了“司法驻所”联合调解交流恳谈会,邀请沪上知名 “老娘舅”柏万青与驻所调解员进行交流互动,并聘请柏阿姨为“矛盾纠纷调处特约辅导员”。由于驻所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开展,1-12月份,轻伤害案件委托调解303件(上年同期241件,同比增长25.73%),涉及赔偿金额345.55万元;治安案件委托调解423件(上年同期281件,同比增长50.53%),涉及赔偿金额260.14万元。两项“委托”调解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提升。

五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参与行政复议、信访案件及涉校纠纷调解的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力争将在行政复议环节和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予以及时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区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行政复议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以有效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的相关工作。同时,区司法局加强与区教育局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校纠纷调解的工作机制,以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及时、平等、便民”的原则,积极有效处理相关的涉校纠纷矛盾,实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把涉校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信访案件调解59件,参与涉校案件调解17件。

六是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与协作,主动介入重大疑难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探索疑难复杂纠纷专家咨询工作。1-12月份,医调委共接待来电、来访1015人(批)次(上年同期552件,同比增长83.88%),受理医患纠纷37件(上年同期41件,同比下降9.76%),成功调处35件,调解成功率为94.59%,涉及赔偿金额约338万元。

二、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两类人员”的教育管理,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截止2013年12月28日,我区共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70人(上年同期393人,同比减少5.85%)。全区重新犯罪5人,警告10人(13人次),因违反矫正规定提请收监5人。共收到法院缓刑征求意见(包括检察院诉前征求意见)495份,假释前征求意见45份,其他征求意见62份。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666人(上年同期1582人,同比增加5.3%)。申报户口人数1664人,户口申报率99.87%。安置就业1649人(含享受低保、城镇保、农保、责任田安置等),安置率98.97%。落实帮教1661人,落实帮教率99.70%。

一是加强理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区局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不断提高司法所专职干部和社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围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和《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全年共开展各类业务培训5次,通过组织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工及社会帮教志愿者学习各项规章制度,邀请老师授课等形式,全面提升专职干部和社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是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8月份,我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矫正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6月6日,全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5.16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的会议精神。为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区局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于7月和9月分批对全区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实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开展电子监控试点工作,对2名重点矫正人员佩戴电子监控器,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的全天候、全覆盖,是我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

三是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每月开展滚动排查,确保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在春节、全国“两会”、“5月23日至6月4日”以及国庆假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排摸出的不稳定情况及时上报并制定预案,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急事即报。妥善安置“三无”人员和精神病人,及时开展帮困解难工作。

四是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年内,区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就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执行衔接、调查评估、奖惩、收监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与人民法院刑庭、检察院未检科、检察科和公安治安支队基层科四个部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疑难问题。每月初与青浦公安分局、检察院等核对上月社区矫正人员名单,防止“脱漏管”。

五是积极学习贯彻《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不断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首日,区局联合区安帮办、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及新航青浦社工站等在香花桥祥腾社区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区局先后组织专职干部、社工、社会帮教志愿者等学习该规定,并邀请市安帮办专家老师进行授课,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推进《工作规定》的学习和贯彻。

六是深化与监所的帮教衔接工作,努力做到“无缝衔接”。3月份,区司法局与北新泾监狱、嘉定区司法局、普陀区司法局及相关职业介绍部门等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监管等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我区还与北新泾监狱就开展亲情帮教活动结成对子,与五角场监狱签订出监回归教育社会化对接协议书,组织各镇(街道)司法所及社会帮教志愿者多次走访北新泾、宝山、五角场及青浦看守所等监所,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条线女法律工作者进入青浦区看守所对留所女性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进监所帮教活动,充分整合和利用起社会、监所的各项资源和力量,不断提升我区监所帮教衔接工作的质量。

七是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制定了《2013年青浦区“关爱行动”计划》,帮助未成年子女健康、快乐、全面成长,从而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积极改造。春节、“六一”儿童节前后,区局及各司法所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给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困难家庭送去温暖。同时,在暑假期间组织特殊对象开展“四个一”活动。以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丰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暑期生活。

三、紧紧围绕依法治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周密部署,确保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和社会热点,制定2013年青浦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重点对象学法和“法律六进”、法治城区创建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分解,确保各项工作具有操作性。3月20日,召开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市法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4月8日,举办普法联络员培训班,组织普法联络员参观浦东新区航头镇的法治公园。

二是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2013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及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总结,并制作“青浦区‘六五’普法工作掠影展板”巡展。7月17日-26日,由区法宣办牵头,对全区11个镇(街道)及6家委办局就青浦区“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督导。8月23日,区法宣办在《青浦报》专版刊登《为加快推进“绿色青浦”提供法治保障——青浦区“六五”普法掠影》,全面介绍“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效。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深化“法律六进”各项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法制讲师团的老师分别到各镇(街道)、委办局开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治思维等内容的讲座,累计2000人次参加。9月27日下午,区法宣办邀请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严励教授做《法治中国的建设——十八大报告中依法治国的解读》专题讲座,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普法联络员聆听了讲座。全区各级机关都能结合行业特点,利用简报,画廊及上街设摊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举办2013年青浦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来自全区11个镇(街道)的70多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区法制讲师团的老师分别到各镇(街道)的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讲座,累计1000余人次参加。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5月份,由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浦公证处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了主题为“关注健康、关爱老人、共建美丽家园”法制主题月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图版展示、有奖问答、医疗便民服务等系列活动,在全区11个镇(街道)巡回宣传,取得较好效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宣传,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联合举办知识竞赛,经过前期初赛、复赛和决赛,华新镇和白鹤镇分别获得团队组和家庭组第一名。同时,区法制讲师团的老师到各镇(街道)开展了二十余场有关老年法的讲座,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精心组织“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并专门设立高一新生军训期间法制教育课程。8月下旬,区法制讲师团的老师分别到青浦中学、青浦一中、东湖中学、青浦二中、青浦工商信息学校等,为参加军训的高一新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区法宣办联合多部门开展中小学校法制教材编写活动。

四是围绕主题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和节点法制宣传。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青浦青年志愿者在行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会同水务部门开展纪念第二十一届“世界水日”暨第二十六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意识。与区防邪办联合组织开展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第25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 深化改革开放 建设法治青浦”为主题,运用国旗下宪法宣传讲话、广场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学校模拟法庭、村民法律知识竞赛、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普法公益广告等形式,在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掀起了一股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进程的热潮。

五是扎实开展依法治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评估标准,采取单位自评和依法治区办复核的方法,从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经济法治、社会治理等方面对18家法治城区创建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深入推进全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在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上,推荐申报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分局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按照完善工作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创建目标,对试点单位提出建章立制,规范执法等创建要求。在全区开展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评和依法治理课题调研活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全区共有20家单位申报征评案例25篇,其中9篇案例参加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评,有9篇调研课题获市依法治理课题立项。

四、以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民生为主题,全力推进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引导我区广大律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1-12月份,全区律师事务所共办案2921件(上年同期2719件,同比增长 7.43%),解答法律咨询537件,代书38件,担任748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区律师积极参与领导周四信访接待工作,以第三方身份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2月份,律师共接待上访182批,707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32批,456人次,主要协助处理了劳动保障、动迁以及土地纠纷等。深入开展所所结对工作,1-12月份,参与咨询、调解的律师共计138人次,接待965人次,调解成功33件。每周一、三、五和每周一至周五,分别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警支队安排律师接待来人来访。初步建立了律师驻青浦看守所值班制度,自10月份起,每周一、三、五安排律师到看守所接待咨询。

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严把考核关,认真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工作,全区14家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均为合格,135名律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督导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走访检查,促进个人律所在统一收立案、收费、档案管理等方面不断规范和完善。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卷宗质量抽查工作,全年共抽查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等案件卷宗331份,总体质量较好。

三是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全面提升行业形象。开展律师庭审旁听活动,随机选择案件对律师在开庭过程中的出庭礼仪、辩护技巧、表达能力、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抽查。通过信函形式随机向76名服务相对人寄送“律师法律服务意见信”,反馈情况总体良好。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化水平。1-12月份,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7190件(上年同期6969件,同比增长3.17%),其中国内民事4696件,国内经济1190件,涉台民事69件,涉台经济43件,涉外民事1020件,涉外经济172件。区局围绕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年度考核、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年内,区局共随机抽查公证档案135卷,涉及公证文书177件,检查结果总体情况良好。

五是以应援尽援为原则,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贫弱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努力维护各类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1-12月份,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4372人(批)次(上年同期4792人次,同比下降8.76%),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76件(上年同期947件,同比增长55.86%),其中刑事307件,民事1169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代书118件。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2366人(批)次,移送案件510件。继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2012年成立了区劳动仲裁、区交警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室)的基础上,与区消防支队成立“法律维权工作站”。成立法律援助专家队伍,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未成年人维权、信访疑难化解、死刑辩护等六个方面成立了一支共16人的专家队伍。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纠纷,年内受理10人以上的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25件(涉及886人),经法律援助后,矛盾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化解。7-8月份,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征文、摄影、镇(街道)巡回宣传等形式,共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700余份,展示展板60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同时,积极参加“三八”妇女节、“3·5”学雷锋和“法制主题月”等节点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

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全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的十八大精神知识竞赛和学习十八大心得体会征文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了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良好氛围。通过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组织党员干部自学、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作风的通知》。4月份,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责任人签订《青浦区司法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单位(部门)责任书》和《青浦区司法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个人责任书》。为发挥司法行政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激励的作用,区局因地制宜地建设司法文化(廉政)长廊,从积极履职、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展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风采。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为激发队伍活力,理顺司法所体制,区局在充分调研并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青浦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方案》,经区政府同意,自2014年起,镇(街道)司法所在编人员的经费按照区级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列入区局年度预算,由区局统一发放,并将司法所的党团组织关系直属区局党委。为改善队伍结构,构建合理人才梯队,区局加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通过上报征文、组织演讲等形式挖掘优秀年轻干部。年内,区局还招聘了11名文员充实到司法文员队伍中,缓解一线工作压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司法行政系统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累计达390余人次。

同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目标任务,按规定办理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区司法局在新民网的“上海滩微博”注册了“青浦司法行政发布”官方微博,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按照“合法性、准确性、时限性、公开性、文明性、廉洁性”要求做好公共服务,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