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3〕10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04.17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和实现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确定的2013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职能作用, 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努力使各项工作“出亮点、有特色、创品牌、见实效”。区局决定,2013年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分分解(见附表)
(一)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40分)
(二)年度业务工作(60分)
(三)综合评定加分(5分)
二、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主要由局领导及局机关科处室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年终在各司法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对照考核内容并自查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需由各司法所先行申报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等)的基础上,由区局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然后由区局考核小组汇总评定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由区局考核小组评定,最后报局领导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
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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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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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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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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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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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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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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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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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伍
建
设
和
综
合
管
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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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队伍建设
工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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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每月一次所务会(政治学习)制度,少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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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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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考勤制度。全所出勤情况每季度报政治处(分别于每季首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情况),缺1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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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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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遵守市局、区局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如工作人员发生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被查实的,扣0.5~1.5分;受到行政处分以上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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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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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积极完成各项教育任务。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2分;缺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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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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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部团结协作。所内人员精诚团结,精神面貌佳,整体协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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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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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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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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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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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有关纪律规定,自觉遵守市局、区局廉政勤政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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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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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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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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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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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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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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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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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真贯彻市局、区局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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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市局、区局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落实及时到位,不走样、不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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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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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要求参加区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有成效、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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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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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对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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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2则不少于200字的工作信息,少一则扣0.2分,每2个月报送案例1篇(以区局办公
室每月信息登记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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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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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季度向区局办公室报送2张配有文字说明的工作照
片,要求图像清晰、符合主题、角度合适,JPG格式,少
一张照片扣0.2分(以区局办公室每季度登记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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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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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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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6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设想,迟报一次
扣0.5分,不报一次扣1分(报送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迟报二周算作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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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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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10月底前上报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少于3000字扣0.5分,迟报扣0.5分,不报扣2分(报送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质量较差或抄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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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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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强警车使用管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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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市局、区局有关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无违
规使用、停放警车情况,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警车违规使用、停放,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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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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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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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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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工作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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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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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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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月向区普法办报一次信息(重大信息和动态随时上报);不无故缺席区普法办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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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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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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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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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具体内容(不少于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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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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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点宣传有具体内容(全年节点宣传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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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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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普法台帐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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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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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六进”工作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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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机关干部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一次;有机关学习橱窗;有具体学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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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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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配合完成“法制主题月”宣传活动;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巩固工作情况良好;村(居)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村(居)显著位置及其他公共场所有公益普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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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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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助法制副校长或其他老师开展普法讲座全年不少于二次;向所在地学校赠送相关法制宣传资料或宣传短片;开展其它相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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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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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配合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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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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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治城区创建工作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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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法治镇(街道)工作列入街镇重点工作,有会议有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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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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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协助所在镇(街道)制定法治城区创建年度计划或工作方案,推进创建工作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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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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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推进本街镇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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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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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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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调
解
工
作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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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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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的职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和每年举办一次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司法所上报材料,检查会议及培训记录,凡缺一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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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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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加强对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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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各镇(街道年调处纠纷总数不少于目标任务指定的数量(目标任务见附件)(2分),(全年调处纠纷总数未达到目标任务的,每少10%扣0.5分);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低于96%的扣1分);制作的书面协议书数不低于调解成功纠纷数的90%(每少10%扣0.2分,达不到50%的扣2分);村居调委会调处的纠纷总数不低于街镇纠纷总数的50%(低于50%的扣1分);不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而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每发生1件扣0.2);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内容合法、事实清楚、格式规范(协议书格式不规范,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件扣0.2分);建立司法所审查指导备案制度(未建立协议书司法所审查指导备案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扣0.5分;虚报协议书制作数量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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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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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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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未达到5名的,少1名扣0.2分;全年调处纠纷并达成协议书不少于100件,未达到的扣0.5分,包括轻伤害案件 “含轻微伤害”、 治安案件委托调解;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扣0.5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和专门的工作经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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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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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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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开展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受托调解的轻伤害案件数“含轻微伤害”未达到15件的,缺一件扣0.1分;受托调解的治安案件未达到22件的,缺一件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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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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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配合做好其它领域的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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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要有年度计划、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总结(缺一项扣0.5分)。深入开展“三不”主题活动,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第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配合做好医患、房地物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四个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发现对四个领域的纠纷处理有推诿、不配合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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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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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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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虚报或不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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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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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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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无脱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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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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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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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未按照司法部规定正确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和司法所标识牌的扣0.5分,司法所未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运作的,扣0.5分,未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的,扣0.5分,未建立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制度并实施开展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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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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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档案,如实登记、上报纠纷受理调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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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如实登记、上报纠纷受理调处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上报数据的本项不得分;未按时准确上报月报、年报数据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每月、每季度上报统计纠纷分析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工作台帐的,扣0.5分;未按区局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对纠纷当事人有推诿、敷衍塞责等情况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按件、按次扣分项目的最高扣分值为本项的分值;如发现虚报纠纷受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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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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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协
会会费收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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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协会会费收缴工作(协会会费未在10月底前上缴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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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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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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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一步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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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发生差错的,每件扣0.4分;宣告工作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2分;公益劳动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请销假审批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制度的,每人次扣0.1分,未按规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每人次扣0.1分,未按规定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的,每人次扣0.1分,司法所专职干部未参加市矫正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扣0.3分;培训不合格的,扣0.3分;司法所专职干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发生差错的,每人次扣0.2分。执行缓刑、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不规范的,每项扣0.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2分。社区矫正人员奖惩发生差错的,每件扣0.1分。因工作失误被检察机关发司法建议书并查实的,每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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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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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入探索社区矫正科学方法,扎实推进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工作,深化青少年分类矫正工作,强化对初期矫正人员和一级矫正人员的监管与矫正,推进心理矫正和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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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青少年分类矫正未按文件落实有关规定的,扣0.2分;分阶段和分级矫正工作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工作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做好个别化教育矫正工作的,每件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补偿性公益劳动的,扣0.1-0.5分;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教育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集中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的,每人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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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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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确使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上级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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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核实反馈中央安帮办服刑在教人员信息的,每次扣0.1分;延迟上报数据,或未按规定上报数据分析,或上报数据有误的,每次扣0.1分;未及时上报重新犯罪判决文书的,每件扣0.1分。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2分。造成数据泄密等严重后果,或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落实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或社区矫正信访件发生差错、延误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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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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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采取措施,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情况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下落不明,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重新违法(劳教)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数。加强重犯研析,建立重犯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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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报表及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分。发生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生其他类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的,每人次扣0.3分;瞒报脱漏管情况的,本项不得分。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人员(在册)重新犯罪的,每人次扣0.2分,其他类型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每人次扣0.3分;因措施不得力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重新犯罪案件,扣0.4分。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新街工作,发生下落不明现象的,每人次扣0.1分。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扣0.2分;当年重新违法(劳教)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扣0.1分。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犯情况弄虚作假的,扣1分。当年重新违法率或重新犯罪率同比下降1%(含本数)以上的,单项不扣分。未开展重犯风险评估的,每件扣0.1分;未开展重犯责任倒查的,每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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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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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真组织学习《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落实安置帮教“六必”要求,深化需求导向性帮教工作。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积极探索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安帮经费全额保障制度,细化工作经费标准,完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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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组织学习《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扣0.4分;未按规定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档案的,扣0.1—1分;未按规定运用《监所服刑/劳教人员走访表》等形式开展“必访”、“必接”工作的,扣0.3分;重点必控对象建档率和帮教率未达100%的,扣0.2分;未建立重点必控对象防范预案和基本情况滚动排摸上报或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未建立预警机制的,扣0.2分;因脱漏管失控而重新犯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0.3分,瞒报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需求导向型分类帮教的,扣0.2分。未按规定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站制度、工作站责任、工作流程和工作例会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扣0.4分。未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现状,扣0.1分;未建立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的,扣0.2分。推诿处理或故意拖延对来信、来访答复的,扣0.2分;节庆或重大活动期间发生来信、来访事件,不掌握情况或事发时无应对措施的,扣0.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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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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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户口申报率和安置就业率,规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集体户口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管理;推进落实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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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共户”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未入户刑释解教人员的户口申报工作,发生非主观原因“入户难”当年内未解决的,每件次扣0.2分;安置率就业率低于全市平均数的,扣0.2分。对有就业愿望但就业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未能有效安置的,每件次扣0.2分;基地就业难投诉逾3月未能解决或未能明确处置意见的每件次扣0.1分。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等专项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扣0.2分;发生差错、延误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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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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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职责,为社会组织自主运作以及社工、志愿者开展服务帮教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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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导或支持社工开展专业化建设的,扣0.2分;不支持社工参加培训的,扣0.1分;社工被随意抽调从事专业帮教服务以外工作的,扣0.3分;不能主动协调街镇有关部门为社工站、社工提供工作提供便利的,扣0.3分;不能履行对社工评估职责的,扣0.1分;评估结论不能客观反映社工实际情况的,扣0.1分;不能为本街镇帮教志愿者活动提供支持的,扣0.1分;不指导帮教志愿者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的,扣0.1分;不能按要求报送本街镇拟进入“中途之家”人员条件或对已入站人员不开展帮教活动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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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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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
法律
援助
工作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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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工作站、工作室、联络点公开办事制度和法律援助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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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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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协助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进行案件调查,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或帮助不能填写咨询登记表的当事人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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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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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如逾期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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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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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接受中心委托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帮助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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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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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报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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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移送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正确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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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
六
|
综合
评定
加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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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宣传及信息工作:获得前5名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积极完成区局各类约稿和征文活动,作品入选并获得名次的,区级视情加0.1-0.5分,市级及以上加0.5-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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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创建市级示范司法所加0.5分,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加1分。
|
1
|
|
|
||||||
3
、司法所办公用房得到置换、业务用房等硬件设施得到拓展
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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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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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区领导认可或表扬的加0.5-1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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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整体工作推进有力,单项业务工作有改革创新举措并获得明显效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认可的加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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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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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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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2013
年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目标任务表
街镇
|
调解纠纷总数(件)
|
赵巷镇
|
280
|
徐泾镇
|
500
|
华新镇
|
400
|
重固镇
|
160
|
白鹤镇
|
370
|
金泽镇
|
320
|
夏阳街道
|
400
|
盈浦街道
|
490
|
朱家角镇
|
480
|
练塘镇
|
300
|
香花桥街道
|
300
|
合计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