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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06001-2006-010关于下发青浦区2006年度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13

各基层司法所: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学习质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6年度青浦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的要求,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为中心,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青浦”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方法,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工作质量和效果有明显提升。

二、教育计划(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种资源,积极开展法制、思想道德、社会保障政策、心理健康、文化素质及其他动态等教育。

2、各司法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局制定的教育计划范围内适当调整教育内容。要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提倡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需求的人员设计不同的分类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

3、在司法所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下,相关专职干部要与社工紧密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要注重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实际情况和他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工作、生活观念,使他们不断适应社区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附:青浦区2006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青浦区2006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月份

教 育 内 容

参 加 对 象

组 织 形 式

教育时间

1

法制教育(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2

政策教育(学习劳动就业、民政救助及政策等)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3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区局组织

2个小时

4

爱国主义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到烈士陵园、陈云纪念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5

文化素质教育(开展文化知识辅导及各类知识的普及)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6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区局组织

2个小时

7

动态教育(公益劳动讲评、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通报、交流、座谈等形式)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8

思想教育(开展“八荣八耻”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9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区局组织

2个小时

10

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公民道德、家庭社会伦理、良好生活观念等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

11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区局组织

2个小时

12

动态教育(可以采取典型案例讲评、警示教育、专题座谈等形式)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各司法所组织

2个小时